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区域经济水平有差距较大。总体来说,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较快,而中西部则相对缓慢。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经济圈的经济发展水平已达到较高层次,急需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产业升级。然而,传统的粗放型经济模式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较大,新的经济增长需要实现“绿色化”。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不能走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中部地区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现实情况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可持续的发展观,打造区域经济的绿色GDP。
排污权交易是实现绿色GDP的重要途径之一。那么什么是“绿色GDP”?什么是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区域经济中实施的可能性以及会产生怎样的效果和问题?这种制度对“绿色GDP”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下面我们就这几个问题探讨,希望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以打造区域经济的“绿色GDP” 。
一、
什么是“绿色GDP”?
“绿色GDP”是指从现行GDP
中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绿色GDP”不是主张将一种东西计入GDP,而是主张将另一种东西从GDP中剔除。这“另一种东西”就是“生态成本”即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对自然资本的消耗。“绿色GDP”与生态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它要求我们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使生态环境的破坏、资源的浪费降到最低限度。
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只反映了经济活动的正面效应,而没有反映负面效应的影响,因此是不完整的,是有局限性的,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绿色GDP 这个指标,实质上代表了国民经济增长的净正效应,绿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国民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越高。
二、“绿色GDP”对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1、绿色GDP 指标体系是对目前的GDP指标体系的补充和完善。由于目前GDP不反映环境缓冲能力下降,自然能力下降和抗逆能力下降,未计一些社会行为的破坏性后果,无法真实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全貌。因此,绿色GDP指标体系是对目前的GDP评价进行补充和完善。由此看来,如果某个地区其绿色GDP指标就比较高,说明那里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好、自然资源国民财富多、发展潜力大。这样,就有可能把欠发达地区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欠发达地区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2、把生态环境纳入绿色GDP核算体系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自然无价值观潜意识地左右着人们有意或无意地破坏环境,使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行为在追求经济发展过程中淡化,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纳入市场机制,把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与技术结果收益融合考虑,才能正确评价经济发展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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