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环保、财政、社区、企业、学校等部门的27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省物价局相关领导到会进行指导。听证会上,毕节地区物价局向听证会提交了两套调整方案:一是居民生活用水从0.20元/吨,调整为0.65元/吨,二是居民生活用水从0.20元/吨,调整为0.70元/吨。听证代表在听取了《调整毕节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后认为,为保证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营,对过低的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势在必行。代表们普遍认为,结合污水处理成本测算和国家有关政策及毕节市居民的承受能力,第一个调整方案相对合理可行,最后,听证代表同意通过第一套污水处理费调整,即将污水处理费将由原来的0.20元/吨调整为0.65元/吨。
目前,听证会通过的结果已报省物价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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