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5日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全省县城以上城镇已全部按时、按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其中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最低为0.40元/立方米,最高为0.80元/立方米。
2008年七八月间省政府先后颁发了《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促进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省市、县政府所在城镇和经济开发区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
海口、三亚等之前已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已按规定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污水处理费为0.80元/立方米,其他用户污水处理费为1.10元/立方米。五指山、琼中等市、县居民污水处理费为0.40元/立方米,其他用户污水处理费为0.70元/立方米。
据悉,海南省将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3年内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补偿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发展战略国际研讨会指定网站 国际水协会中国委员会工作网站
全国中长期科技发展十六项专项之一、中国十六大中长期重点专项 - 中国水体污染防治重大专项发布网站
技术支持: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3-2011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48982号-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城科会办公楼201(100835) Email:water@chinacitywater.org Fax:010-88585380 Tel:010-88585381版权所有: 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