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人似乎一下子有了底气,毕竟5%要比95%好治多了。而深圳也认识到了治理的紧迫性。深圳市随后下发的《珠江流域(深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03年底,龙岗河、坪山河基本达到农业用水要求,到2005年,深圳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主要饮用水源水质满足功能要求;龙岗河、坪山河基本达到Ⅳ类水质标准。
在此期间,多位省人大代表针对淡水河污染问题向省人大提出建议。2000年4月,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对“加快淡水河污染整治,保护东江水资源”的议案进行督办,次年,省人大常委会检查深惠两市的议案办理情况。
目标确定了,决心下了,整治、监督的力度也有了,计划中需要关闭的污染源基本都按期完成,甚至超额完成。
然而淡水河水质依然是又黑又臭的劣V类。
原因依然要归结到两个根本问题:发展大于一切,新增加的污染企业和人口带来的污染排放量大大超过了治理的削减量,发展的速度远远高于治污的速度;协调治污力度不够,始终没有形成一个双方共同确认、共同努力的治污方案。
至此,“第一次共识”没有从根源上解决污染问题,变成了事实上的流产。
跨界治理的现实困局深圳喊冤:十年治污至少有苦劳惠州憋气:上游建水库问问我嘛
2007年,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淡水河污染整治计划实施回顾评价》也显示,上游深圳市的COD排放总量仍占整个流域的80%以上。
但近10年的发展和治理过程却让深圳觉得有点冤屈。确实,深圳龙岗近十年来下大力气做了很多治污方面的工作。根据深圳市政府提供的材料,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三河的全面整治早已开展,深圳先后在三河流域投资50多亿元用于水污染治理,形成9座污水处理厂以及累计150公里的配套干管,总处理能力67万吨/日。未来深圳还将有数十亿元污水处理厂和管网投资。
然而,淡水河的清白并没有因为这些投资得到还原,责任矛盾依然存在,只不过由“污染责任”转向了“治理责任”。污染的根源没有彻底清楚、治污措施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新建污染源太多等被屡屡提及。
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使用率不高也是原因之一。惠州方面对此表示赞同,惠州选出的省人大代表黄秋生说,深圳的污水处理率很低,每天产生污水达到80万吨,有效处理只有30多万吨,管网的收集率也很低,很多污水无法实现截污。
还有一个矛盾涉及河流的自净能力,矛盾的根源在于水库的兴建。以坪山河为例,为确保当地居民的饮水,坪山河的源头建起了水库。此举在流域内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当地人为了喝水当然说好,但很多人却意见颇大。
住在坪山河源头三洲田水库附近的居民说,枯水期水库都在截水,河流顿时变成了臭水沟,只见污水不见清水。等到了大雨天水库放水,可以看到黑水黄水带着饭盒、塑料袋等杂物一起冲下来。
惠州市环保局的意见当然更大:上游建水库截水先征求一下我们的意见嘛,毕竟这条河污染严重,再建一个水库,等于完全断掉了河流的自净能力,对我们下游的影响非常严重。现在排入西枝江的河水只能靠惠阳境内的山水、溪流汇入进行自净。这也是淡水河污清比例畸高的重要原因。
第二次共识的期待
省人大“最大力度”监督新治污再解利益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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