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初见成效,三年有所突破,八年明显改善,远期达标交接。”
这是《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和珠三角有关规划对淡水河污染治理的一个总体目标。按照这个目标,2010年,深圳与惠州交接断面的水质要达到V类水体标准,2015年达到IV类,2020年达到III类。
“人大代表在看着,两岸群众在看着,我们的政府有责任治出成效。”
这是去年12月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在淡水河污染整治座谈会上开门见山的一句话。这次会议让深圳、惠州高层10年来首次正式坐在一起协商解决淡水河污染问题。正视矛盾、加大投入、寻找根本解决之策成为这次座谈会的主题,“公平、公正、科学”成为协商原则。
按照这样的目标,按照协商的原则,深圳、惠州两市开始了达成“第二次共识”的努力。
有一个共识已经形成:流域限污、总量控制势在必行,现有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再排放。
与此同时,更深层次的矛盾产生:经过处理的污水是继续排进淡水河还是排进大海,排进大海是在深圳入海还是惠州入海。
这其中又一次牵涉到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海洋和渔业局当然反对排海,深圳、惠州希望排海又都希望在对方境内出海。
应该说,从治理淡水河以及当前污染治理趋势的角度上,排海似乎成为根治污染的解决方案。
距离治污座谈会的召开,已经过去3个多月。昨天,听取省政府关于淡水河污染治理情况的报告又赫然出现在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监督工作计划中,占据了15项监督工作项目的一项;同时,跟踪督办淡水河污染整治的建议,也出现在省人大常委会今年代表建议重点督办项目中,成为6项督办内容中的一项。
推动淡水河污染治理已经成为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履行监督职能的重中之重。对于深圳和惠州来说,治污“不差钱”,真正的问题在于怎样同心协力拿出一个根治污染的方案来,形成足可操作的第二次共识,让淡水河在成为污染标本的同时,也能成为一个警示片面发展、解决跨界治污的标本,让既成的牺牲变得更有价值一些。
?记者手记:
为何要解剖淡水河这只“麻雀”
淡水河,一条95公里长的“小河”,一条治污16年未得根治的“小河”,一条被省人大常委会列入监督计划和重点督办项目的“小河”。
这条“小河”并不普通,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带来的惩罚让它成为片面发展牺牲品的集中代表,其背后是跨区域协调的现实困境和发展冲动对科学发展的消解。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珠三角城市之间势必加强区域协调,深莞惠也将更加紧密地抱团发展。在美好目标的激励下,深惠两市眼下的重点是能否趟过浅浅的淡水河,跨过那条看不见的行政界线,为跨界治污杀出一条新路。
淡水河16年的治污路,在当下中国颇有标本意义。如果这个难题能够破解,那么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还有什么跨不过的坎?
我们期待淡水河早日变清!
我们更期待淡水河变清过程的警示与启示,能够给我们带来一笔丰厚的制度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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