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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率65%:40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存安全隐患

时间:2009-06-1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王世玲

症结仍在区域利益

“有水不能喝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一些地方的社会经济和人的发展。”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上述监测数据还不包括农村饮水水质内容,而农村饮用水源属于分散式,也存在更大的污染和污染隐患。

“尽管取缔了很多违法建设项目,但排污途径增多,偷排偷放花样也在增多。”该专家对“不达标”的比例增高的原因如是分析。

症结仍在区域利益

尽管对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集中推进了3年,但效果不彰。对此,检查督察报告给出了分析和判断。

“流域污染是影响水源地水质的主要问题。”上述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综合分析各地后督察情况,目前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主要问题为流域污染问题。

环保部人士解释说,我国的流域环境管理以及各地区的环境质量功能规划均较多注重本地利益,严格要求入境水质,降低出境水质规划标准,导致流域污染物总量居高不下。

此外,督察报告也提出一个判断,即省级政府依法划定保护区比例偏低是制约相关环境执法成效的主要问题。

按《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划定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职责是省级人民政府。但从环保部从几年来各地对饮用水源地的清理整顿数据看,在检查的1.5万余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有9478个划定了保护区,仅占总数的63%。而通过省级政府批准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只有735个。

而在2008年9月份环保部直接督察的116个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只有13个是省级政府批准划定的,仅占11%。

“由于大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未经省级政府批准,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中对保护区的各项要求在执行中遭遇了法律障碍。”上述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有关人士称,由于缺乏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督办,跨市界饮用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难以有效遏制。

除去体制因素,还有诸多因素导致饮用水源环境问题。

比如,生活污水处理仍处于初级阶段,河流湖库的上游大部分地区经济相对欠发达,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三分之二的县没有污水处理厂。”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环保处处长赵鹏高对记者表示,目前还有1780个地级市和县没有污水处理厂,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

本报记者从环保部得到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仍有51个地市级行政区没有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其中绝大部分集中在东北和西部地区。

此外,现行农业生产方式也是“祸因”,如化肥、农药过度使用,使下游水体中氮,磷及其他有机物含量增加;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严重,因治理措施涉及农民利益,水体内围网养殖、家禽放养、近岸家畜养殖污染难以在短时间内整治到位。

规范性条例有望近期出台

环保部的检查报告显示,在多种影响因素下,中国的饮用水源水质的环境安全隐患仍很突出。

比如,一些城市重要饮用水源地上游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积聚,严重威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一些地方公路交通建设中未充分考虑对饮用水源的安全防护。

“一些地方没有制定专门的引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述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有关人士称,地方多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代替,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能起到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作用。

此外,落后的环境监管能力,也影响了此领域的环保推进力度。

根据各地报送给环保部的材料,能够按照环保部要求全面开展饮用水源水质109项全指标分析的只有江苏、辽宁等少数几个省,而且大都借助区域水质分析监测协作网络完成,环保系统尚不具备独立完成的能力。

同时,目前,各地针对饮用水源保护的监测基本上仍只能对28项基本指标和部分补充指标进行,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水源地水质状况。

“各地环境执法普遍存在资金缺乏,人员缺乏,装备落后等问题。”上述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有关人士表示。

本报记者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今年下半年将开展有关方面的专项环保督察。将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没有防止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污染环境有效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

相关的制度体制建设也有望于近期破题。

据悉,国务院将出台《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对诸多制约导致饮用水源地环保的体制机制问题给出明确规范。

比如,将解决饮用水源管理体制分割问题,由环保部门统一制定管理规范;依据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逐级严格的原则,对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细化;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应急预警的有关规定等。

“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呼声日益增强。”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主任张惠远表示,由于地方政府只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一些跨行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管理往往导致上下游的纠纷。而有些上游地区为保障下游行政区的饮水安全,当地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相关问题都需要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目前正在征求和协调相关部门意见,最快下半年出台。”6月10日,环保部污染控制司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开展了多轮意见征求,目前正在协商以什么规格出台,出台步伐正在加速。

此外,据悉,专门针对生态补偿机制的《流域生态补偿管理条例》,也在积极酝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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