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在陆地—河海—大气中循环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只要人们遵守它的循环规律,维持健康的水循环,它就能永久地为人类所利用。城市的给水排水系统对于水自然循环至关重要,是水大自然循环的一个旁路,是水社会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排水系统是水自然循环与社会循环的联结点,污水处理厂是水循环中水量与水质的平衡点。
欲完成排水系统恢复与维系健康水循环的功能,污水处理程度与普及率是应认真讨论的。中国工程院在为国家编制《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中指出,当2010、2030年全国污水处理普及率分别达50%和80%时,城市污水对水环境的污染负荷并没有明显减弱,近岸海域、江河湖泊仍然达不到环境质量标准,这是由于污水处理率虽在增加,但污水排放总量也在增长,污染负荷总量削减有限之故。
据文献报导,东京都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区域内河川水质已有明显改善,但东京湾富营养化仍有增长的趋势,赤潮时有发生。当东京湾流域的川崎市、横滨市和东京都的污水二级处理率都达到100%时,污水厂排放的负荷仍占入海负荷的大半,海水上层水质CODMn仍为5.46~5.75
mg/L,还是达不到环境标准,这是因为普通二级处理只能去除易分解的含碳有机物,而对N、P和难降解有机物作用不大。1997年东京湾排放标准提高到CODMn为12mg/L,TN为10mg/L,TP为0.5
mg/L,这就意味着东京湾的环境质量已寄希望于污水深度处理。
国内外水环境恢复与再生的实践经验表明,污水深度处理与再利用是通向健康水循环的桥梁。再生水有效利用的每一点实际进步都是对地球环境、人类进步的贡献,推进污水深度处理和普及再生水利用是人类与自然兼容协调,创造良好水环境,促进循环型城市发展进程的重要举措。
迄今为止环境工作者只注意到城市污水处理与排放,将排水系统功能定位在防止内涝,改善生活环境和保护公共水域水质之上,今天看来还远远不够。现今城市排水系统应是恢复和创造良好水环境,维持健康水循环的基础设施,要实现这种功能就需要推进污水深度处理和再生水的有效利用。
1 推进污水深度处理
所谓污水深度处理有别于污水三级处理。三级处理是在二级处理流程之后再增加处理设施来取得良好的水质,而深度处理则不限于此,采用二级处理新工艺取得更好的水质也是深度处理。譬如采用生物脱氮、除磷就是在二级处理过程中完成的,尤其是磷的去除就更方便,采用厌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可以在不增加基建和运行费用的条件下,改变运行工况就能除磷,并且能收到抑制丝状菌繁殖,防止污泥膨胀的效果。无论正在建设和已运行的污水厂都可以改造成为厌氧—好氧活性污泥法除磷工艺,减少我国水域的磷污染负荷,这对于闭锁性的湖泊、海湾是有重要价值的。活性污泥法发展到今天,应该以厌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替代普通活性污泥法成为标准流程。当然污水深度处理也不排除三级处理,当再生水用户对SS、COD、色度、嗅味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二级处理之后增加混凝过滤、生物膜过滤、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以至膜分离净化单元。
污水深度处理在经济发达国家已在推广,甚至普及。1996年日本有162处污水厂有再生水设备,再生水利用量为48×
表1 发达国家的深度处理普及率
% |
| |||||||
类别 |
日本 |
英国 |
德国 |
加拿大 |
美国 |
芬兰 |
瑞典 |
|
1997 |
1993 |
1993 |
1993 |
- |
1993 |
1993 |
| |
二级处理普及率 |
55 |
96 |
90 |
75 |
71 |
77 |
95 |
|
深度处理普及率 |
5 |
12 |
48 |
28 |
30 |
67 |
88 |
|
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污水深度处理与再生水利用是维系良好水循环的必由之路。对于进入渤海湾、深圳湾、滇池、东湖、南四湖、巢湖等封闭性水域的水进行深度处理是防止富营养化,恢复水体功能的急需措施。环境主管部门应制定地方标准,严格限制N、P和难降解物质的排放总量。对于缺水地区,深度处理是生产再生水的主导工艺,能起到开发城市污水资源和大幅度削减污染负荷的双重作用,这些地区可以率先推进污水深度处理与再生水利用。多年来由于财政非常有限,不少环保部门领导和水质专家侧重于寻求一级处理、自然处理等既“省钱”、“节能”又解决环境污染的途径,其实这些途径是难以奏效的。若在二级处理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将排放的处理水变成再生水,使之稳定地成为城市水源的重要部分,那么就可以把远距离调水的巨额费用用于污水的再生,开发污水资源,财政就可以承担,此乃一举两得,事半功倍的智者之举。在封闭性水域地区和缺水地区舍此别无出路,就是在水资源丰富地区,这也是保持健康水循环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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