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遏制水费收入锐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下降的对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多地少、水资源紧缺、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这些基本国情决定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农业水价改革在我国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因此,解决问题的思路必须是“抓投入”、“抓改革”,“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1、以争取更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为重点,抓机制创新和现有支农政策的协调落实,解决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长期投入不足的问题
农田水利设施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应该纳入公共财政支持的范畴。农业末级渠系是农田水利设施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在农民普遍贫困,基层财力不强的条件下,必须加大中央财政对农业末级渠系改造的投资与支持。这是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
在政策上,党和国家对农田水利建设是非常重视的。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每年的中共中央1号文件都把“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加以布置和强调。去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就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也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有关政策的意见》,对解决税费改革后农村“两工”的使用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今年的1号文件里,中央十分明确提出“在搞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继续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加大配套建设田间工程。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切实抓好以小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等等。
在实践上,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在探讨用“财政转移支付水费”,“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办法来减轻农民负担、进行末级渠系改造的试点也取得明显效果。如湖北省当阳市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形势,加强农村末级渠系建设,改善农业灌溉条件和用水计量设施,解决农业灌溉难和农业水费收取难的突出问题,由市财政筹措末级渠系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50万元。对集中连片百亩以上的农田,过流能力在0.1
应该说,有利的政策并不少,解决的思路也很清晰。关键在各级政府如何抓落实。从现状看,创新投入机制是落实政策的最为有效的途径。因此,当务之急必须推进两项制度的建立:一是建立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奖补基金;二是建立中央(省)财政直接补贴农业水费的新机制。
建立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奖补基金是指从中央到地方,都要依据中央文件的精神,下大力整合财政资源和各种支农资金,从各级政府的新增财力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奖补基金,变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为设立固定基金。利用基金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来引导受益农民投工投劳,彻底解决农田水利设施特别是农业末级渠系工程状况不良,计量设施不配套的被动局面,将中央文件的精神落到实处。调研组以四川省眉山市末级渠系改造规划和湖北当阳市奖补比例为依据进行测算,结果如下。眉山市共有末级渠系
建立中央(省)财政直接补贴农业水费的新机制,是指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每年从财政拿出部分资金,作为农业水费补贴,按灌溉用水定额和水价标准全部(或部分)直接补贴给用水户,发到农民手中,以减轻农民负担。同时,按市场经济原则,实现农业供、用水商品化,促进农业节水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我国是灌溉农业,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因此,解决和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内容,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战略选择。同时,我国总体上是缺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了水资源的供求矛盾,节水压力很大,而节水的潜力又在农业,所以,建立新型农业节水机制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建设,并最终要落实到市场机制和价格手段上来,建立中央(省)财政直接补贴农业水费的新机制,即可降低农民的水费负担,又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根据中央的现行惠农政策,对种粮、粮种和农机可以进行直补,也可以对水费进行直补,或是将有关涉农补贴归并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补贴。
据统计,全国灌区的灌溉面积8亿亩,其中粮食主产区的省约占40%,农业水费标准在16-32元/亩.年之间,取平均数按24元/亩.年。如果中央对粮食主产区实行农业水费补贴30%,则每年中央财政要增加支出22亿元。
另外,据我司与有关部门沟通掌握的信息,从中央财政每年新增财力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存在一定的可能性。因此,调研组认为,通过设立奖补基金和建立中央(省)财政直接补贴农业水费的新机制,把中央的政策落到实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2、以推进“三项改革”为动力,建立适应中国农村实际的水利管理体制
第一,要积极推进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弥补农业供水管理缺位。调研表明,农村供水管理体制特别是末级渠系管理缺位是当前农业水费滑坡的重要原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积极推进末级渠系供水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要积极组织或引导建立农民用水者协会,规范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运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水价改革提供载体;二是因地制宜的推进末级渠系承包责任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民用水户自主管理末级渠系供水事务和工程维修的积极性。只有通过推进末级渠系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才能提高末级渠系的供水服务水平,增进供水管理者与用水户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第二,要积极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弥补农业供水的公益性支出。要按照国办45号文的要求,加快实施灌区管理单位定岗定员和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的测算和方案审批,争取“两费”尽快落实到位。
第三,要积极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引导社会投资,促进产权流动。
3、以提高水费实收率为核心,继续推进农业水价改革,促进农业节约用水
现阶段继续推进农业水价改革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提高水费实收率为核心,在逐步完善计量设施的基础上,建立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和征管稽查制度,严禁截留、挪用和搭车收费。二是大力推进农业末级渠系水价改革,规范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秩序。学习和推广陕西、新疆的先进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逐步将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这是深化农业水价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减轻农民不合理水费负担的重要措施。
(五)两点工作建议
1、成立工作班子。由部领导牵头,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认真研究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国家出台建立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奖补基金和中央(省)财政直接补贴农业水费新机制的政策。
2、开展专题研究。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进一步掌握全国灌区末级渠系工程状况。同时,开展专题研究,做好理论和实践的前期工作,为出台新政策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