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发展转型非中国独有
2006年4月,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强调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并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写入党章总纲。中国的环境保护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环境与发展战略转型并非我国独有的历史现象,只是各国表现的方式不尽相同。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的不同时期,在日本、韩国、德国和美国洛杉矶都有类似的战略转型出现。这些国家出现战略转型时,正值技术和政策发展的早期阶段。当我国面临这一转型时,不仅国内的技术和政策环境更为成熟,而且具备了从国际经验中吸取教训的条件。
不过,有专家认为,我国在近20多年的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冲突中艰难地迎来了战略转型,实现战略转型同样将是一个漫长和艰辛的过程,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挑战。
首先是认识问题远没有解决,甚至有不少领导干部仍在坚持“发展阶段论”,信奉“先污染、后治理”的经验规律。
另一方面则是经济增长方式的惯性和政府宏观调控的效力。从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历史以及目前我国居民消费升级势头、世界制造业中心地位和新技术等条件看,我国的重化工工业化阶段预计还将持续15至20年,这对节能减排是一个较难攻克的障碍。
但“环境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中国的国际形象不能等,国家的政治稳定不能等,社会和谐不能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能等,人民的生命健康不能等”。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去年谈及有关环境经济新政策时指出,“有人说,环境污染是任何一个致力于现代化的国家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有人说,环境保护是一个后现代的命题,即富裕国度富裕民众‘吃饱了’以后提出的更高需求。我本来也同意。但严酷的现实告诉我们,如果学西方那种‘吃法’,中国还没‘吃饱’就要提前为生态环境付账。”
潘岳说:“中国正处在生态环境的危机点。巨大无比的环境欠账总归要还的——无论以哪种形式。必须高瞻远瞩,趁还可以控制的时候就开始偿还债务。”“我们不仅要对自己的人民,也要对世界人民负责。”
国合会指出,国际经验表明,这一战略转型至少需要15年的时间,并需要综合考虑公共支持、中央地方的政治领导、企业行业参与等多种因素。随着环境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这一进程的某些方面将很快完成,但更为成功的战略转型应超越末端污染控制,制定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方略,关注那些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和新服务,以及在国际社会上更为负责的环境行动。
去年底,国内外环保方面的专家曾共同建议,我国推进环境与发展战略转型,应注重四个方面的政策构建:
加快改进中国现有的环境保护体系,充分利用最新的环境技术、管理理念和法律框架。强化环境保护法律、标准和制度,设定更为严格的环境标准。整合机构职能,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大部门体制;充分利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政策推动环境与发展战略转型。包括环境税、资源能源税、绿色信贷、环境保险、生态补偿、排污交易等,将其纳入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财税、金融等宏观调控体系中;推进公众意识和公众参与,发挥全社会在战略转型中的作用;通过依靠国内技术和方法的发展,加速核心部门的生态创新,并对创新的过程及相关建议的采纳予以特别关注。
“十一五”发展的“四大预警”
可以预见的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将会大大超过规划目标,继续高速增长,但能源节约目标和环境目标的实现将面临相当大的困难。
国合会认为,“十一五”期间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目标有可能无法实现。这是继2006年国合会发出类似预警之后,再次对中国环境与发展问题亮起警灯。国合会发出四大预警:
预警一:GDP增长速度将达到9.6%,比规划高出2个百分点。我国经济高增长带来的过度繁荣有可能掩盖经济系统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如金融系统运转效率不高、利益分配关系扭曲、房地产开发过度等。中国经济需要适当减缓增长速度,为调整经济系统内外部的各种关系提供机会。
预警二:能源消费将继续大幅度增长,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难以实现。“十一五”期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速度有可能从2001~2005年的10.5%降低到5.4%,即使如此,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也将只能比2005年降低17.35%。由于对能源消费的预测已经充分考虑到节能因素,以及2006年能耗不降反升的情况,“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几乎难以实现。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发展战略国际研讨会指定网站 国际水协会中国委员会工作网站
全国中长期科技发展十六项专项之一、中国十六大中长期重点专项 - 中国水体污染防治重大专项发布网站
技术支持: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3-2011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48982号-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城科会办公楼201(100835) Email:water@chinacitywater.org Fax:010-88585380 Tel:010-88585381版权所有: 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