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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成本该如何认定
时间:2006-11-27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
 


   公共服务的价格制订不应由某一部门说了算,必须综合考量市场因素与公共事业产品的性质。

 “我本人对此持质疑态度,至少这样做是不严谨的,其有关构成成本的部分有待考证。”财务专家张连起表示。引起他关注的是有关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消息。

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三部分构成。期间费用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取暖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均可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但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业务招待费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5%。

发改委从成本入手,目的是为了控制企业的成本,防止企业将不合理费用通过打入成本向社会转嫁,但是,事情的结果又常常背离这个初衷。事实上,成本定价一直受到公众的质疑。甚至有人这样形容:“成本监审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

“受到质疑的原因在于诸多情况与程序不够透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徐华表示。究其原因,企业的成本构成、标准、确认等未能通过一定渠道公开披露,公众也无法对企业的成本进行具体核实,而企业尤其垄断企业也常常利用这一点,不断增加管理费用,提高工资性支出比例,企业的成本急剧膨胀。在既没有带来新的经济效益,也没有带来社会效益的情况下新增成本自然而然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正是公众对成本定价机制常常愤愤不平的原因。

那么,成本监审的办法是否能够达到真正降低公共服务产品价格的目的呢?

让我们听听财务专家张连起的分析:企业的费用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费+利润构成。招待费、差旅费等在财务上属于期间费用,而期间费用不是直接成本,不应该属于主营业务成本范围。另一方面,如果所有的费用都一股脑儿计入成本,是达不到原本效果的。此外,有关成本的各种信息,应该由管理层列报,再由注册会计师监督才是正确的方法。成本监督是一项细致、基础、精确的工作,应由中介机构来完成,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由宏观管理部门来进行。

  “成本应由中介机构来确定”这一观点得到业内专家一致认同。徐华表示,“应由中介机构审计成本是否合理并披露给公众。从财务角度来看,各种费用到底使用多少是问题的关键。因为量差会造成质差,管理成本50万还是500万有着天壤之别,如何界定其标准应由中介机构来承担。”

  “假设能够拿出企业历年财务收支表,经过合理的加加减减,根据物价变动和市场浮动,最终得出一个合理的价格标准,同时这一切又是由中介机构来完成,或许公众就不会有那么大质疑的声音。”而这是完全能够做到的。“水、电、天然气等都属于国有的公共资源,如果由政府监管,会给人一种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感觉。”凯正财务合伙人李献凯持同样态度。

  徐华表示,关系国计民生的水电等行业的定价范围应明确为非暴利行业,当所有进入者都明白这一点时,成本监审还可以发挥限制投机行为这一功能,这样政府管理该行业也会比较容易。毕竟,政府不能代替市场,听取中介机构的意见,进行合理的成本调查是必须的。既然市场是公开的,那么就应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来做事情。

  成本监审是一件好事,但是由谁来落实是事情的关键。对成本监审自称“拥护派”的北京红日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李海泉则表示,作为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加强规范是必要的。不过他同时也强调,成本监审是一个好办法,如果由中介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则会更好,更令人信服。市场是无形之手,政府是有形之手,关键是怎样结合,市场能解决的就交给市场,市场出现偏差,政府该出手时就出手。

   网易论坛“财经跟帖”上,网友们多采用激烈方式回应发改委这一做法。在一片“涨”声之中,公众对于公共产品成本定价的方式满是质疑。此次水价的成本定价更进一步把“公共事业服务成本究竟由谁说了算”这一问题推到风口浪尖。

    但也有个别网友理性地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对于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营,一方面要采取市场机制,另一方面要充分体现公共财政政策。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单纯依靠价格调整并不能解决一切。”

    价格订制不应由某一部门说了算,必须综合考量市场因素与公共产品的公益性质来决定,这样才不会违背公共产品设立的初衷。毕竟,“对于垄断性行业,什么能进成本,什么不能进,应当广泛听取包括财务专家在内的社会公众的意见。”张连起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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