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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价格改革应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中心

时间:2007-12-17 来源: 作者:

  11月份的价格指数再创高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受食品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今年11月份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了6.9%1月至11月累计上涨4.6%

  月度和年度两个宏观经济数据显示,CPI涨幅均达到了1996年以来的最高水平,这让市场对宏观经济趋热的担忧进一步加剧。不久前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货币政策将会从紧,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结构性物价上涨演变为全面通货膨胀。这更是表明了宏观调控的指向。以此为观察点,最新的CPI数据显然难以令人乐观。

  更为关键的是,在2007年年末展望2008年的价格趋势,更为严峻的价格上涨形势正逐步逼近。资源定价体制改革将会在明年全面推进,这将对市场价格趋势和产业发展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对于宏观调控政策而言,将不得不面对一道非常困难的题目,那就是如何才能够在推进资源定价体制改革和控制经济过热之间取得合理平衡。

  尽管坊间对于资源定价体制改革不乏反对之声,但是站在理顺价格机制的角度看,改革的必要性早就无需再争议。事实上,当下中国宏观经济过热的罪魁祸首,也就是所谓的流动性过剩问题,就与资源定价偏低有着密切联系。由于水、电、油、煤等产品价格一直较市场正常水平偏低,这在事实上形成了对企业的成本贴补。由此,这才会让看似低价中国制造通过出口行销全球,最终通过贸易顺差流回境内,再经过央行的结汇和货币创造机制,形成了过剩的流动性供给。

  由此,包括水价在内的一系列资源价格改革问题,绝不是要不要改的问题,而是如何能够尽快改的问题。

  资源价格体制改革的细节安排考验调控部门的智慧。尽管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的主角,但是在推进改革的问题上,财政政策则应该是当仁不让的。基于中国较为严重的贫富差距现状,财政政策定位理应从保证经济增长的投资财政体制彻底转型,尽快实现向公共财政的转换。也就是把实现二次分配的公平性,保障低收入居民和家庭的基本福利作为财政开支的首要追求。

  以水价改革为例,一方面,我国平均家庭用水支出只占我国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同国际平均水平相比还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但另一方面,由于贫富差距问题的存在,如果一次性实现水价回归,也就是平均达到5-6/立方米的定价水平,那么低收入群众将很难承受。可见,改革水价定价机制,要各方合理分担价格上涨的比例,要充分考虑百姓和社会的承受能力,逐步推进,而不是把改革成本全部推向民众。从成本分担的比重看,近些年来政府财政实力大增,财政年收入达到了5万亿,这为政府落实财政责任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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