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健全农村水环境监测体系和信息网。由于目前我国没有建立农村水环境监测体系,农村水环境信息十分缺乏,很难实施对农村水环境的保护和科学决策。建议水利、环保部门通过延伸已有监测网络、扩展功能,尽快建立农村水环境监测体系和信息网,实现实时监测与评价。其中首先对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水排放区及污水灌溉区实施监测,以预防恶性污染事故发生。
(7)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建设。针对目前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十分薄弱,已有环保法规针对性不强,执法与监督管理不力,农村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加大宣传与执法力度,逐步提高企业和农民环保意识,并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改善农村水环境行动。
4.3
“十一五”期间行动建议
(1)首先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近郊开展改善农村水环境工作试验示范。由于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近郊的经济社会比较发达,对改善农村水环境工作有能力、有需求。建议结合部分省市区已有工作基础和条件,开展农村水环境改善工作的试验示范。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工业和畜牧业废污水处理与规范化管理;建设农村生活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农村水环境修复和亲水环境建设和农村水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
(2)组织开展全国污水灌溉调查,加强污水灌溉管理和研究工作。为改变目前污水灌溉情况不清、缺乏管理的状况,建议进行一次全国污水灌溉状况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加强监控和管理,从总体上保证污灌区生态平衡;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严格监测和控制超标废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大力推行灌溉污水预处理技术,以减轻污灌对土壤、作物及地下水的污染;组织开展污水灌溉技术研究,完善污水灌溉水质标准,初步建立污水灌溉监督管理体系。
(3)组织开展面源污染监测与试验研究。通过开展监测与调查研究,弄清面源污染的现状及成因。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面源污染防治的试验示范研究,包括水肥耦合与高效利用技术研究、排水再利用研究等,研究探索减少面源污染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4)推动和促进农村水环境监测体系和信息网的建立。建议水利、环保部门通过延伸已有监测网络、扩展功能,初步建立农村水环境监测体系和信息网,实现实时监测与评价。其中首先对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水排放区及污水灌溉区进行监测,预防恶性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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