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取试点村
(一)试点村选择标准:一是试点村庄
“班子基础、经济基础、群众基础”好;二是试点示范村必须是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行政村;三是试点村庄的人口规模在200至500户左右,属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保留的村庄;四是编制完成村庄整治规划。
(二)印发申报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试点村通知。4月底印发《关于申报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试点镇、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试点村的通知》,五市按试点村选择标准于5月15日前,各上报3名试点村。
(三)确定试点村。按照按试点村选择标准,经实地考察,5月20日前确认试点村名单。
二、编制污水集中处理系统规划设计
(一)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试点村庄污水处理系统规划和工程设计;编制村庄污水集中处理系统施工图。
(二)组织试点村庄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方案评审,审定村庄污水处理系统设计。
(三)按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查、批准和公示。
完成时间6月底。
三、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
(一)确定村庄污水集中处理系统施工单位。按照村庄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方案,开展村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招投标工作,确定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完成时间7月上旬。
(二)开展试点村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由建设单位按村庄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施工要求进行村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完成时间10月底。
(三)检查验收。
1、11月上旬由所属市负责对试点村庄的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工程初验。
2、12月上旬,青岛市组织对10个试点村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