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变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的现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启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力争到2010年,全市80%的农村基本达到雨污分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基本达到农村卫生整洁、生态和谐的目标。
《实施意见》规定,市里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发改局、农业、一体办、生态办、环保、建设、国土、水务、财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与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合署办公。
《实施意见》规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应根据农村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按照无动力厌氧工程处理、微动力好氧工程处理、小型沼气池处理、湿地植物吸收处理等四类模式,进行分类处理。各村庄根据当地实际采用适合本村实际的处理方式。为提高处理效果,可综合运用以上几种处理方式,也可充分利用资源,实行有机肥还田。
为顺利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从今年开始,我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列入城乡一体化资金补助范围,实行以奖代补制度。规定厌氧池统一按照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建设的,按厌氧池池容分别给予每立方米480元、450元和430元的奖励;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根据工程完工情况结算金额,按厌氧池奖励标准1—1.6倍进行奖励;工程再配套湿地处理方式的,按湿地处理方式实际投入额70%的标准给予奖励。相对欠发达村的奖励标准,可在原来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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