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1.典型引路,梯次推进。各村的首要任务是动员群众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营造整洁、有序的农村环境。对于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庄,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引导性支持,帮助村集体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分层次、分阶段地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2.整合资源,重点突破。各村要根据发展规划,明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阶段性工作重点,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办大事。乡镇政府要统筹协调当地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整合各部门的政策和资金,集成使用,实现重点突破,避免形成各自为战、投入分散的局面。
3.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充分发挥农民的参与主体和受益主体作用,鼓励农民投工投劳,自发建设家园、管护家园;建立互惠互利机制,畅开社会资金投入渠道,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鼓励村级组织与学校、机关、部队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吸引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建设指导,提高规划工作水平。坚持规划先行,进一步确立规划的先导性和权威性。新农村建设规划要尊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可行性,简化审批程序,降低规划编制成本。新农村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发展要求,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特别是要加强饮水安全、乡村道路、新能源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各乡镇要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大力节约村庄建设用地,向农民免费提供住宅设计图样。村庄设计要注重安全和消防规划,防止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对村庄的危害。要突出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
(二)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县、乡镇政府通过建立公共财政投资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差别。各乡镇要抓住“十一五”期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向农村倾斜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政府各部门在保持农村投入不减的基础上,确保县乡财政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要切实用好县财政对村级公益事业运行经费补助,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要集中财力,优先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要积极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制订出一系列扶持性政策,对农民自主投资投劳建设的项目,对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鼓励推广的项目,可以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的办法给予引导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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