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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时间:2007-01-22 来源: 作者:

(三)政策措施

为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应加快推动制定相应的农村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包括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等;制定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食品发展、有机肥推广使用等有关政策。各级财政应对农村环境保护给予资金支持,并随财政收入增长和农村环保工作进展情况相应增加;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转变。

(四)技术支撑

全面实现“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和目标,需要多方面技术的有力支撑。应加强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系列配套技术示范与推广。针对农村地区经济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开发低成本、操作简单、高效的小型实用环保新技术。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利用现有科研成果积极研究探索,在不同地区选取典型村庄进行试点示范,逐步推广。加快环保科研成果在农村地区的应用转化,特别是适用于不同地区的高效实用技术的研发、推广。

加强农村环保科技人员培养与引进,组建高素质的科技人员队伍。高度重视农村科技人才资源的开发和人才结构的优化,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的社会氛围、政策环境和用人机制。为保障“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各地方相关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五)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舆论宣传和农村环保科普知识宣传,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推动建设活动的全面展开。

及时宣传报道“行动计划”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通过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和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

(六)监督检查

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县、镇(乡)政府领导实施“行动计划”的目标考核。建立评比奖励机制,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年终进行评比。召开“行动计划”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以奖代补,对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建立巡回督导制度,每年定期抽查,并将结果报送领导小组。各省、市、县也要建立督导制度,加强监督,并将督导结果向上一级报送。

加强公众参与,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及热心农村环保事业的志愿者进行监督,将“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以督促、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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