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描绘了21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广大农村地区能否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着如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农产品需求、如何面对国际上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如何遏制自然资源耗竭和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等诸多挑战。这就需要我们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转变农村地区粗放的生产模式和落后的生活方式,坚持服务“三农”的基本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改变农村环境污染现状,走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实施“行动计划”的目的就是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在积极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大力弘扬生态文明,通过倡导新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引导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众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速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实施“行动计划”符合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国家发展战略保持了高度一致,并将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时期,启动并扎实推进“行动计划”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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