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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时间:2007-01-22 来源: 作者: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2020年,有效控制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趋势,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切实改善,为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2、“十一五”目标

2010年,初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农村饮用水环境得到改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新增一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建设500个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基本完成全国1万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东、中、西部分别完成4000个、3500个、2500示范工程建设。

——建设50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建设10处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示范工程。

——建设600处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建设300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创建2000个环境优美乡镇,1万个生态村。

——加强200个县的环境监测、监管和宣教基本设施建设。

三、重点领域

(一)开展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在实施“行动计划”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要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提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镇级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采用“村收集-镇集中-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地区可采取堆肥或简易填埋;有条件地区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纳入乡镇集中处置系统;组织当地农民群众对历史积存垃圾进行专项清理。

应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人口相对集中、水环境容量相对较小的地区可采用环境工程设施处理;在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的农村区域,可利用湿地、沟塘等自然系统就地处理。应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在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要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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