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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时间:2007-01-22 来源: 作者:

(二)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坚持工业企业适当集中原则,优化工业发展布局。在有条件的区域可规划建设农业产业化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发展区。在生态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之外的区域,不再新上工业项目。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工业区规模与主导行业类型,建设相应规模的“三废”处理设施。

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严格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组织制定生态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环境保护规划。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限期治理或予以取缔、关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确保环境安全。加强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对超标排污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逐步实施企业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

东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工业企业,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的产业和产品。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工业企业,要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严禁引进和新建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与污染治理设施的更新配套,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治理土壤污染与农村面源污染

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应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复合污染等),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污灌区、固体废物堆放区、矿山区、油田区、工业废弃地等),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严格控制农田污灌与底泥施用,大力发展有机食品生产,避免产生土壤污染。要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估,制定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保护规划和详细的环境管理计划,开展生产基地土壤、水、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定相关监测标准及技术规范,综合防治病虫害。

要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化学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搞好作物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妥善处理村镇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四)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对农村饮用水源,特别是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筑物,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合理布置取水点位置,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在村民集中聚居区,逐步建设集中供水系统。划定水源保护区,完善污染预防措施,加强农药和化肥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水源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调查与评估,为保护水源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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