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饮水安全问题。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编制《全国城市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年2月,国务院召开会议,部署了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问题,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饮用水安全实际状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城市和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建设部、水利部、环保总局、卫生部共同编制《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目前,《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工作方案》已编制完成。按照分工,建设部负责编制《全国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以下简称《供水设施改造规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06]1030号)要求,为了抓紧做好编制规划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水平年和目标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包括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和县级政府所在镇(以下统称城市)。
(二)规划水平年
现状年为2003-2005年,规划现状水平年为2004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水平年,2020年为规划远期水平年,以近期为规划重点。
(三)规划目标
根据供水水源实际情况,加强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强化供水水质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和水质监测体系,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
以饮用水为重点,近期着重解决供水水源污染问题、突发性水源污染事故频发地区城市的饮水安全问题,远期全面提高饮用水质量,解决城市的饮用水安全问题。
二、主要编制内容
1.城市给水系统布局
2.净水厂改造和建设
3.供水管网改造和建设
4.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5.再生水设施建设
6.供水水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编制规划的具体要求,详见《全国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大纲》(附件)。
三、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
建设部综合财务司、城建司负责组织《供水设施改造规划》的编制工作,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具体规划编制任务。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供水设施改造规划》的编制工作,建议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研究单位承担具体的规划编制任务。
四、规划编制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6年5月~6月底,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本地区《供水设施改造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并将本地区《供水设施改造规划》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并附电子版。
第二阶段:2006年6月底~7月初,建设部组织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在汇总和审核各地上报的《供水设施改造规划》基础上,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完成《全国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总报告,并上报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