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垃圾卫生填埋过程中,由于垃圾的分解以及降水、地表水、地下水渗透、灌溉、液体废弃物等综合因素的作用,产生了垃圾渗沥液。为防止垃圾渗沥液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需对其处理方可排放。由于渗沥液的水质水量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因此,针对具体情况,寻求技术经济合理的处理方式与工艺、技术,在城市垃圾日益增长、垃圾卫生填埋处置任务日益紧迫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对国内外垃圾渗沥液处理的两个关键环节即处理方式与工艺技术进行分析探讨。
1 渗沥液处理方式
常用的垃圾渗沥液处理方式有以下四种:
(1)将渗沥液输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合并处理;
(2)经预处理后输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合并处理,即预处理--合并处理;
(3)渗沥液回灌至填埋场的循环喷洒处理;
(4)在填埋场建设污水处理厂进行单独处理。
1.1合并处理
垃圾渗沥液与适当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合并处理是最为简单的处理方式。渗沥液中所含成份与城市污水相近,主要不同点是渗沥液含有较高的CODcr、BOD5及氨氮物质浓度,较低的磷物质含量。当渗沥液单独处理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用以保证生化处理所需要的适当的C:N:P比例,因而使处理流程较为复杂。合并处理时,由于城市污水量较大,对渗沥液可起到缓冲、稀释作用,同时,还可补充磷等营养物质,达到渗沥液与城市污水共同处理的目的。采用合并处理方式时,应考虑两个重要因素,其一是要进行经济平衡分析。一方面,合并处理可以节省单独处理所需要的投资费用;同时,由于垃圾填埋场往往远离城市污水处理厂,渗沥液的输送将需要许多费用,二者应综合考虑。其二是不同污染物浓度的渗沥液量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比例要适当。据资料介绍,为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避免渗沥液对城市污水处理厂造成的冲击负荷,要严格控制渗沥液与城市污水的混合比[1]。
图1所示为当渗沥液浓度一定时(以COD计),宜控制的渗沥液与城市污水的体积比的最大值。
由图可见,渗沥液浓度愈高,体积比应控制愈小,否则,将会使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出现污泥膨胀等问题。
渗沥液与城市污水的合并处理应在经过综合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渗沥液与城市污水之比例的基础上进行。对于一个城市来讲,应在城市具体规划时,统筹考虑城市污水及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使合并处理这一简单、经济的处理方式成为可能。
江苏省吴江市将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及城市污水处理综合考虑,日处理规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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