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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排水行业管理体制和目标

时间:2007-03-05 来源: 作者:


  相关部门责任如下:
  (1)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查: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其他设施,应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经环保和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其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企事业单位应按规定申报有关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保持正常使用,达标排放。
  (2)建设部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下设城市建设司,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国城市建设;研究拟定城市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和园林风景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和排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会同国家发展计划管理部门审批重大城市市政工程和公用工程等建设项目;有关供水的水资源调配、水污染防护和治理、饮水卫生与健康,则分别由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和卫生部协同管理。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设厅或建设委员会;城市和县镇为城市建设局或公用局、市政工程局、水务局,负责城镇供水、排水建设及管理工作;下设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等机构负责分管的业务工作;设自来水公司、排水管理处/排水公司,分别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经营管理。
  城市建设部门责任:编制保护城市水源和防护城市水污染的建设规划,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有计划地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城市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审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经营管理部门(排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编制的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收费标准。监督征收的污水处理收费必须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协助环保部门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对排污单位和个人进行排污监督,以防止污染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 
  (3)水利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用水源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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