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历史悠久,秦代已有用以排除城市雨水的管渠。历代帝王的京都大多建造了较为完整的排水系统。但是解放前排水工程的发展是缓慢的。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城市排水设施很差,各大城市都没有完整的排水系统,仅有局部雨污水合流制管道。管材为陶土管、陶瓷管、石棉水泥管和砖、石拱沟,材质差、管径小,污水就近排入水体,排泄能力很低。污水处理设施仅上海、南京两市有4座城市排水处理厂(上海3座;北区、东区及北新泾西区,南京1座,位于江苏路现南京排水处处址)日处理能力共计4万m3。实际上能勉强坚持正常运行的只有上海西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1.6万m3,仅占全市污水量的5%左右,90%以上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新中国成立后,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得到了发展。国务院相继成立了建筑工程部和城市建设部,作为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设施运行的政府主管部门。
50年代初期全国十几个大城市建成的城市排水管渠仅有
70~80年代雨水排水工程中,除北京市修建的北护城河整治工程外,较大的工程还有、上海市南区污水干线排灌工程等。期间,各城市修建的排水工程数量不断增加,工程规模不断加大,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工程就是其中一个典型。
解放后,我国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最早始于50年代初。50年代建有太原西郊、西安邓家村、兰州七里河等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多为一级机械处理工艺,处理规模小,总处理能力约36.3万m3/d。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排水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八五”期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深化,以及各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力度加大,加快了城市排水事业的发展。截止1995年,我国城市市政排水系统和社会自建排水系统的污水年排放量为352.72亿m3,排水管道长度为
“八五”期间为加强排水行业管理,更好地促进和推进城市排水事业发展,制定了相应政策法规及标准。
1991年制定了《城市排水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规定城市排水的发展要"以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快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建设的速度,逐步建立起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城市排水体系","城市排水应统一规划,纳入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规划,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及排污水单位应执行"节水、减污、净化、再用"的技术政策,同时对发展序列、保障政策和实施措施等也做了明确规定。为推动产业政策实施颁发了《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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