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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排水企业的探索

时间:2007-03-06 来源: 作者:


  排水企业有两类,一类是由政府投资的,或者说是由政府控股的;另一类是由民间资本组成的。前一类大部分是由政府,或者是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严格地讲这类企业的资产是属于市民的。今天你如果到悉尼水务局,他会很明确地告诉你我们的公司,政府全资拥有,属于新南威尔士全体人民。由于这一类企业资产的性质和服务的要求所决定,它与一般的企业是有所不同的:1、这类企业是从事公益性的经营活动,所以不是以盈利为唯一目标的。而是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有时甚至以社会效益为先的。2、这类企业承担了公业性的责任,因此要受到政府严格的监管。要满足政府的特许经营的许可。3、这类企业有自然垄断性,在行业里相互之间的竞争只能是适度的竞争。4、这类企业要得到政府政策或财政上的支持。5、这类企业的成立和破产政府是起到关键作用的,而由民间资本组成的企业是不完全有以上的这些特点的。民间资本组成的企业,与一般的企业一样盈利始终是第一位的。
  从事公业性的企业不是以盈利为唯一目标的。一个国家或地区越发达,这点就越明显。今天你如果到一些发达国家,你可以看到一些公交车辆那怕有时只有几个人还正常放车。城市排水设施也是这样。排水设施是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基础性设施。资金投入巨大,建设周期长,建成后,使用的年限长,要求运行可靠。而且地下建设还需要满足一个地区在一段较长时间里的发展要求,有超前建设的问题。有防讯要求的城市在建设防讯设施时还要考虑讯害概率几年甚至是几百年一遇的抗击要求。这些因素决定了这个企业在投资上数额巨大。而且投资的时间长。是一般企业无法承担的。单纯的商业行为是很难做到盈利的。因此,政府必须给于政策或财政上的支持。
  排水的建设和运行企业用的是市民的税和费。它运转经营的质量与市民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是休戚相关。因此政府特别关注。严格地讲也是政府的责任。从排水的产业政策到法律,法规,规划,运营,标准,价格,市场活动的规则等等。甚至排水企业的设立和破产都受到政府的监管。平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政府也是可以随时捡查,日常的报表,包括财务报表政府都可以查看。在北欧,政府甚至派专员到污水厂监管,对排水系统的监管是十分严厉的。
  城市排水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支管收集、总管、提升泵站到污水处理厂,在一个城市区域里不可能有两套重叠的系统。因此这个区域里的市场也只能有一个经营管理者,这个排水系统的企业有自然的垄断性,这个公司经营的好,差只能与相似区域上的企业相比较才能反映出来。有些城市和地区为了提高效率,拿系统中的一些职能和设施社会化管理。如设备的维修,绿花养护,废弃物的处置,甚至把系统中的终段污水处理厂通过委托经营的方法,发包给他人管理。但是总的来讲,企业之间可以竞争的内容还是比较少,竞争也是适度的。
  城市排水企业在设立和发展的过程中要满足政府对企业的要求,这就是在这个领域里特需经营所具备的条件。我国政府对特许经营的法律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国际特许经应协会对特许经应的解释;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与授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授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管理,产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与帮助,授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两者的解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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