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城市排水,起步是在上世纪的初期。1904年英国发明了“活性污泥法”来处理污水,1921年在上海就有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北厂)1926年又在上海建造了东厂和西厂,并为这些厂建设了管道和提升泵站。二级污水处理厂中国和英国几乎是同时起步的,但在以后的三十年里几乎没有发展,到1954年上海在建设曹杨新村的同时建造了曹杨污水处理厂。到1981年,当时的国家城乡建设总局在青岛召开的全国的第一届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作会议时,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只有7座。而二级处理厂有四座,全部在上海。80年代以后发展比较快,到2001年建设部在青岛召开全国污水处理厂工作会议时,全国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已有283座了,总的日处理能力到了4180万t,城市排水已形成一个行业,成为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了。
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城市排水在形成一定规模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探索和解决的。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1.立法工作迟后;城市排水的法律法规还不建全。排水作为城市公共的安全保障体系在法规上还没有明确定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地方性的法规也比较少,甚至无法可依。
2.管理观念陈旧,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能适应水环境治理本身的特征。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事企不分,产权不清,职责不明。
3.城市排水设施的欠帐还很多;污水的处理率,管道的收集率还很底。厂(站)网不配套,在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中还有相当部分的厂长期不能满负荷运营。一部分因为建设标准底,设施陈旧也急待达标改造。
4.城市排水的收费,投资,偿还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全国还有一半左右的城市没有开征排水费,城市排水企业的企业化成度也不高。
这些问题的解决涉及到政府,企业,市民这三个方面。需要共同来研究和努力的,本文就排水企业的发展问题提些意见供讨论。
一个城市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城市的排水问题就会突现出来,成为市民在生活中必须具备的条件。政府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像法国的巴黎和英国的伦敦,在历史上都经历了这个过程,当赛纳河,泰晤士河的水污染影响到市民的生活和健康,影响到城市的发展,城市排水问题才被重视,才开始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建造排水系统,改善水环境。历史上只有古罗马帝国,在城市刚开始形成的时候就开始建设供排水系统了。今天如果你到罗马城,仍然可以看到古罗马时代建造的克诺地亚水渠的断墙残基。因此说一个城市的排水系统是一个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关系到市民的切身利益和城市的安全。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排水事业也愈来愈受到的重视。一个城市排水建设和管理的好与差,也成为现代文明和和协社会的重要标志。
城市的排水问题是由城市生活和生产而产生的,为此市民和企业通过缴税和支付排水费等方式来承担这个社会的责任。排水设施是一个公共设施,因此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也成为政府施政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在排水发展的初期,这层关系比较简单,市民和企业缴税,付费。政府建设,管理。就像现在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这样,但是以后慢慢地就复杂了。大部分原因都是因为经费和管理问题而造成排水费用的收支不平衡以致政府的财政负担过重。在上个世纪的中期,法国首先对排水管理机构私有化。政府采取出租合同和特许合同的方式,让企业(包括私有企业)经营。政府则注重于宏观上的管理,对市场的监管。以此来提高排水设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今天全世界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采用了这种形式,比较成功的还是在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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