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务市场化所依托的中国市场经济体系,其资源以及功能分属多元主体和多个层次,因此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多元化是社会资本和海外资本进入城市水务行业的桥梁,成为解决城市水务行业投资不足的主要手段。同时只有多元持股,才能真正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力地约束企业内部成本,提高效率。
3.加强政府对水务市场的监管
城市水务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是人民群众生活所必须且不可替代的,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和自然垄断特性。城市水务企业的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要求企业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连续服务的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等,并且只能在经营中获取合理利润。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履行对城市水务企业的监管责任,并且与一般竞争性领域比较,这种监管应该更为严格。
政府的供水行业监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监管供水服务质量;第二是监管价格;第三是监管供水安全,这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第四是监管企业对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要达到以上四方面的有效监管,要为行业监管的建立提供系统的法律保障;要求和鼓励地方城市出台可操作性强的、符合地方经济社会特点的政策体系;建立完善相应制度,并配套相应的规范性条例文本,标准化合同文本;健全相关技术标准、管理和服务规范使其成为行业监管的重要依据和标尺。
4.在水权配置和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开放水务市场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基础性、垄断性和外部经济性,对流域与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必须牢牢控制水资源的分配权、调度权、资产处置权和收益权。为明晰水权,把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落到实处,通过水市场水权的有偿转让解决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中对水资源的需求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权初始配置,建立水市场是必须采用的有效手段。
城市是一个集中的用水系统,城市范围内的水资源不能满足城市用水要求,必须在流域或区域范围内进行水资源统一规划和配置,保障城市供水。政府制定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水资源配置方案和相应的工程措施,在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和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城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城市供水规划》《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水生态建设规划》《城市水系综合整治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城市中水回用规划》等专业规划。这些专业规划提出水务工程建设总体布局和分步实施方案,在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划指导下,区分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推进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的市场化,使水务市场化健康有序地发展。
5.改革水价形成机制,推进水务产业化、市场化进程
现存供水价格体系具有局限性,政府往往过多地注重了社会效益,忽略了利用价格杠杆调节需求和推进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供水的价格机制不甚合理。为达到吸引投资和为市民提供长期优质公共服务的目的,政府必须对城市涉水行业的产品和服务制订有吸引力的价格,公开价格调整程序,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在保证投资者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也要使用户在一段不太长的时期内享受到竞争和科技进步带来的实惠,最终维护用户的长远利益。因此要根据市场规律的要求,综合考虑供水企业制水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和物价指数,建立合理的城市供水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调整机制,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以及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方法。
污水处理费用过低是制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的关键因素。应该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力度,尽快实现所有城市开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要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尽快提高到保本微利的水平。
6.构建有利于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宏观政策环境和配套改革措施
(1)确立规范的城市水务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