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是逐步建立水价形成合理化、项目投资多元化、企业运行市场化、行业监督法制化的良性运行机制。
1、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改革水价形成机制,加快城市水价改革步伐。一是调整水价要与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相结合,在2005年前所有城市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及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二是针对不同城市特点,实行季节性水价;三是合理确定回用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建立鼓励使用回用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价格机制。同时,要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全国所有城市在2003年底前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要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提高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各地应该高度重视供水水价改革工作,尽快出台供水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和水价调整方案。
2、建立多元化的水务投融资机制
已成立的水务局作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城乡涉水事务统一管理的体制优势,继续用好既有投资渠道。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中用于供、排水系统的管网改造维修费、城市新、改、扩建供排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部分,统一提出经费概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协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安排。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供水、污水处理单纯由政府办,背不起也搞不好,必须走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