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近年来,在十五届五中全会"改革水的管理体制"精神指引下,各级水利部门以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为目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为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水利部决定召开这次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研讨会,会议目的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落实部党组新时期治水思路,总结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验,研究下一阶段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思路,推动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首先我代表水利部对各地水利系统在水务管理体制改革中取得的成绩表示热烈的祝贺。
下面我谈三个问题。
一、
落实中央治水方针,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认识
(一)
城乡水务统一管理是水利改革的必然趋势和发展方向
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符合水的自然属性和中央治水方针,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了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1、城乡水务统一管理是水资源自然属性的客观要求
水资源具有循环可再生性、时空分布不均匀性、应用上的不可替代性、经济上的利害两重性等特点,而循环可再生性是水区别于其他资源的基本自然属性,水资源始终处在降水-径流-蒸发的自然水文循环之中,这就要求人类对水资源的利用形成一个水源-供水-用水-排水-处理回用的系统循环。也就是说,水的自然属性要求必须把水资源作为这样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而不能按城市与农村、地表水与地下水进行人为的分割管理。
建国初期,受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认识水平的限制,我国的水资源管理实行的是分级分部门管理的体制,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农村水利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城市供水和城区地下水管理;地质部门负责全国地下水勘探与管理;参与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还有航运、农业、卫生等部门。改革开放以来,水资源作为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对水资源必须进行符合自然规律的高水平管理,水资源城乡分割、地表地下水分割的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城市地区表现最为突出。
1988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水法》中明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和"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构成了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