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悦认为:“第三阶段是最关键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既要完善全面开放市场、引入竞争两个阶段的实践和经验,进一步用制度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同时要重点建立并完善以特许经营制度为主要对象的监管体系。今年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加快研究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或者是办法。
对此,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也有共识:“第三阶段会转成以监管为核心的改革阶段,注重过程和实际服务成效的改善。从而使公众在水质、服务水平和价格上受益,而不仅仅是政府解决投资问题。因此,第三阶段的改革更能得到公众的理解、参与和制约。”
水业市场化第三步:监管体系很关键
从2002年推进市场化的意见,2004年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尽可能在2005年或者2006年初出台的市政公用市场化监管的意见,这三步将初步建立中国在推进市政公用市场化过程中的战略框架。而监管体系的建立,可以说是重中之重,也是市场化成败的关键。
那么,中国城市水业市场化需要什么样的制度环境?我们要建立怎样的监管体系?“我们希望在这个行业做20~30年的经营,对于这样一个长久发展的战略,我们对制度,对监管体系最为关心。从我们的角度,整个监管体系、监管制度怎么建立,标准是什么,对未来的影响会很大。”首创股份公司总经理潘文堂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他的话代表了业内企业的共同心声。
在2005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结合已经成功实践的部分案例,人们围绕这个话题展开了极为热烈的讨论。作为此次论坛的主办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和中国水网,则在其印发的《清华水业蓝皮书》里明确指出:市场化下的政府市场监管将包括市场准入、水质与服务、成本与价格等内容。针对目前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具体提出如下呼吁:
一是明确和完善监管的实施主体。明确、细分和加强与城市水业相关的各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和监管内容,界定其在水业市场化中的责、权、利关系。鉴于水业市场准入、水质与服务、成本与价格监管的专业性和重要性,建议学习国际经验,成立由监管政府部门任命的、具有无限责任的、由专家组成的独立执行机构,作为法定监管机构的辅助。从行业的高度,专业性介入企业的成本考核、水价听证、服务监督等核心监管内容,代表公众利益实施成本、服务、水价的监管。
二是建立行业管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通过立法为市场监管的建立提供系统的法律保障,要求和鼓励地方出台可操作性强的、符合地方经济社会特点的政策法规。
三是建立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支撑体系。特许经营是市场监管中对市场准入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应建立并完善相应制度,并配套出台规范性条例文本,标准化合同文本,配套实施细则;健全水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和服务规范,使其成为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和标尺。
四是建立科学的水业绩效评价平台。成本控制是城市水业市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是消费者关注的核心,也是投资运营企业合理利润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