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清水同盟”承担的国家软科学《中国水务行政管理体制研究》课题报告,提出了我国水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几个方案:
方案之一:
成立国家水务管理委员会
在中央层面,由主管水资源与水环境的副总理牵头,以水利部为主体,合并环保总局、建设部、农业部等部委水务行政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国家水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为组织、审定全国水资源规划,负责国家级水法的编制、修订,协调各相关部门在水资源开发与保护中的冲突。
在地方层面上,省一级可由主管副省长牵头成立职能相似的水务监督委员会,包含水利、城市供水以及水环境监督局,由于省内不涉及七大水系的流域监管问题,不必成立流域监管部门,但市县一级地方政府由于水资源分配和水污染排放的争执屡见不鲜,因此仍有必要成立省内的河流(湖泊)监管机构。
方案之二:
成立具有相当权力的流域管理委员会
流域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授权成立,与水利部、建设部等部平级,职能是在流域范畴内组织、审定流域水资源规划;负责流域相关水法的编制、修订、协调各流域内各地区,各部门在水资源开发与保护中的冲突;实现流域水环境统一管理,包括水量的优化调度,上下游水纠纷的协调等工作。
在地方层面上,对于相关河流流经的省份,可设立相关的流域管理机构,管理范围可涵盖省内大的河流湖泊,监督各县市流域污水排放和水利工程情况。县市一级可不设立流域管理机构。
方案之三:
成立垂直管理的水环境管理体制
目前体制下,水环境管理机构隶属于地方政府,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效率与效果。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办法就是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