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行业监管是城市水业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来单一国家投资体制下国营单位(多为事业单位)由于没有强烈的利益倾向,行业监管的重要性未充分显现。但是产权多元化后,行业监管显得十分重要,市场化程度越高,监管责任就越大。市场化需要以科学而严格的监管来化解企业无限制的利益追求。对城市水业发展而言,没有严格监管的市场化比传统计划体制更加有害。
效率和效益的双目标,体现了政府与企业这一对监管与被监管的“博弈”双方的对立统一。针对博弈双方中政府角色的错位与失位,我们这里强调政府监管的重要性,但是严格监管不应抹杀企业合理收益的空间。
强调行业监管的重要性,还基于以下背景:目前,在国际上对水的公益性属性日趋重视,尤其是把水当成一种人的基本需求、一种人权的时候,公益性显得更加重要。在我国,虽然水的公共性和公益性的重要性目前并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但是可以肯定,水的问题在我国的社会经济中将会变得越来越敏感。政府在制定水业市场化政策和规划时,企业在制定投资战略时,需要对此因素予以充分考虑。
如何建立科学的行业监管体系
市场化下的政府行业监管将包括城市水业项目规划的制定、行业竞争规则的制定以及水质、服务、成本和价格的监管。具体建议如下:
明确和完善监管的实施主体。明确、细分和加强与城市水业相关的各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和监管内容,界定其在水业市场化中的责、权、利关系。鉴于城市水业成本、服务、水质、水价监管的专业性和重要性,建议学习国际经验,成立由监管政府部门任命的、具有无限责任的、由专家组成的独立执行机构,作为法定监管机构的辅助。从行业的高度,专业性介入企业的成本考核、水价听证、服务监督等核心监管内容,代表公众利益实施成本、服务、水价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