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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节水:践行“和谐”之道

时间:2007-03-08 来源: 作者:

    (三)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全国的城市节水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节水工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纳入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自1996年建设部、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通知》以来,建设部大力推动全国城市的节水工作。各地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目标,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用水效率。 

    据介绍,截止2004年,全国已有两批、共18个城市被评为全国节水型城市。第一批获得全国节水型城市称号的有:北京、上海、青岛、大连、杭州、徐州、太原、郑州、唐山共10个城市;第二批有合肥、海口、成都、扬州、绍兴、烟台和威海共8个城市。 

    实践证明,通过开展节水型城市的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城市节水工作。建设部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修订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进一步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并加大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工作力度。

    (四)供水价格改革进一步深化,有力促进城市节水

    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确定了近期内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措施。目前,35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已由1988年的每立方米0.14元调整到每立方米1.26元,年均涨幅为16.4%,其中大部分城市供水价格已基本达到保本水平。截至2002年底,除西藏自治区外的30个省(区、市),全部实行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共325个,占全国669个城市的48.6%。

    (五)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推广

    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积极推进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认证工作。以新发布的《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为依据,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节水产品的认证与推广工作。 

    戒骄戒躁,尚有可为

    虽然近年来我国城市节水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就,但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

    (一)六大问题仍使城市节水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1、一些地区对节水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清醒认识,也缺少思想上的重视。一些地区不顾自身的水资源条件,盲目发展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一些缺水城市热衷于建设大草坪、水景观;有的城市甚至认为推进节水会影响投资环境,把低水价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有些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更是没有充分重视节水问题,缺乏居安思危的意识。 

    2、节水设施投入严重不足,不能适应节水形势的需求。

    3、水价改革不到位,不足以促进节约用水和污水再生利用,水价对企业供水成本的有效约束机制尚未建立,成本和水价相互攀升;节水器具难以推广,污水再生利用缺乏市场条件,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缓慢,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中相当一部分不能正常运行。

    4、公众节水意识不强,浪费水资源的现象普遍存在,还没有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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