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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节水:践行“和谐”之道

时间:2007-03-08 来源: 作者:

    多方借鉴,知难而进

    城市节水是世界性难题,正所谓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对国内外节水经验的多方借鉴将使我国城市节水工作得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计划用水,定额管理

     城市特别是缺水城市应逐步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此种做法早就通行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和欧洲少数国家。定额用水并非限制用水,而是科学、合理、长远地用水。

     城市用水定额管理是在科学核定用水量的前提下,核定人们的用水额度,在定额内实行福利性收费,超额部分实行适度的累进加价,同时实行分类水价,对居民生活用水、工商企业用水、机关事业团体用水实行不同的水价。在此基础上,居民生活用水将按照正常需要型、发展型、特殊型等实行阶梯式水价。

     定额用水能有效地减少用水量,促进节约用水,减少排水量。调查显示,每少用一立方米水,就会少排放0.60.7m3的污水,能够减少污染。

    (二)强制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

     当前用水器具不符合节水要求是造成城市生活用水浪费的重要原因。强行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对节约城市生活用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测算,一个不合格的水龙头一个月流掉16m3水;一个坏马桶每月浪费325m3水。为此,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在今后23年内全部淘汰现有住房中螺旋升降式铸铁水龙头和一次冲洗量在9以上的便器水箱;在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不应再使用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对原有房屋建筑,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用水器具的应尽早全部更换完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对城市节水型用水器具安装普及应纳入节水型城市的目标考核工作,以保证节水型用水器具得到广泛使用。

    (三)加强城市污水的处理回用

     城市污水量稳定集中,不受季节和干旱影响,若处理达到一定标准将会变成城市稳定的再生水源。城市污水经过处理后,可作农业灌溉、工业回用、城市杂用水等用途。既可减轻污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又可节约水资源。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应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提高污水处理率。

    (四)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城市供水管网漏失是造成城市用水浪费和损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城市供水企业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一方面加大管网检漏力度,变被动修漏为主动堵漏;另一方面加强管网技术改造、完善检测手段、提高管网安全可靠性,从根本上减少供水管网漏损;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供水企业管网漏损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并限期达标。

    (五)加快水价改革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按照福利事业管理模式来管理水价,执行低水价政策,水价不能起到调节水市场供求矛盾作用,导致水价低于实际成本,供水企业连年亏损:这一方面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水价偏低,导致用户的节水观念淡薄,造成用水过程中的大量浪费和城市污水大量排放。因此,为发挥水价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应加快水价改革、逐步调整水价,使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企业的发展。

    (六)合理布局,以法治水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水资源的可供量,确定和调整城市建设布局和发展规划,实现与水资源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布局。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充分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强城市用水管理,做到科学调度,使有限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城市节水的工作一方面系统而复杂,可谓路漫漫其修远,一方面只有建立在客观分析、多方借鉴、科学决策的基础上,上下求索、不断加大城市节水力度,方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城市用水问题,为我国城市化、现代化建设提供稳定持久的后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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