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用水量呈逐年递增趋势,而水源水质却呈逐年递减趋势。这无疑给给水处理和污水处理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我们应充分在节水上做文章。一滴水,微不足道。但是不停地滴起来,数量就很可观了。据测定,“滴水”在1
个小时里可以集到3.6
公斤水;
1
个月里可集到2.6
吨水。这些水量,足可以供给予一个人的生活所需。至于连续成线的小水流,每小时可集水17
公斤,每月可集水12
吨;哗哗响的“大流水”,每小时可集水670公斤,每月可集水482
吨[1]。所以,节水的潜力是很大的。特别是城市生活用水其损耗是相当惊人的,城市生活用水的用水过程绝大部分是在建筑中完成的,因此要节约城市生活用水必须挖掘节水技术在建筑给排水中的应用。
建筑节水是一个系统工程,除应制订有关节水的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工作外,还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保证建筑节水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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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给水系统超压出流造成的"隐形"水量浪费
我们知道由于给水管网范围的扩大,输送水管的延长以及因为楼房的兴建而产生的高度差异,都会采用提高给水始端压力的方法,保障最不利供水点能够得到充足的给水,这样就会有大量的供水区域是高压给水的。因此给水配件前的静水压大于流出水头,其流量就大于额定流量。超出额定流量的那部分流量未产生正常的使用效益,是浪费的水量。由于这种水量浪费不易被人们察觉和认识,因此可称之为"隐形"水量浪费。
有人曾在一幢楼不同类型建筑的67
个配水点做了超压出流实测分析,结果统计有
55%的螺旋升降式铸铁水龙头(以下简称"普通水龙头")和61%的陶瓷阀芯节水龙头的流量大于各自的额定流量,处于超压出流状态。两种龙头的最大出流量约为额定流量的3倍[1]。由此可见,在我国现有建筑中,给水系统的超压出流现象是普遍存在而且是比较严重的。为改变这一状况,应采取以下措施。
1.1合理限定配水点的水压
由于超压出流造成的"隐形"水量浪费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因此在我国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15-2000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中虽对给水配件和入户支管的最大压力做出了一定的限制性规定[2],但这只是从防止给水配件承压过高会导致损坏的角度考虑的,并未从防止超压出流的角度考虑,因此压力要求过于宽松,对限制超压出流基本没有作用。所以,应根据建筑给水系统超压出流的实际情况,对给水系统的压力做出合理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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