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用水呈逐年递增趋势。城市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等,其用水过程绝大部分是在室内完成的。因此节约城市生活用水必须搞好建筑节水。建筑节水是一个系统工程,除应制定有关节水的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工作外,还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
防止给水系统超压出流造成的“隐形”水量浪费就是一方面,超压出流是指给水配件前的静水压大于额定的流出水头,其流量大于额定流量的现象。超出额定流量的那部分流量未产生正常的使用效益,而是在浪费水量。由于这种水量浪费不易被人们察觉和认识,因此把它称作“隐形”水量浪费。超压出流还破坏了给水系统流量的正常分配,严重时会造成供水的供需矛盾;水压过大,水龙头启闭时易产生水击及管道振动(即水锤),使得阀门和给水龙头等磨损较大,缩短了使用寿命,并可能引起管道连接处松动漏水,甚至损坏,从而加剧了水的浪费;水压过大,还会产生很大的噪声,影响室内环境。
从理论计算公式计算也能得出它的危害性。
根据能量守恒定律:
0.5mv2=mgh
v=(2gh)0.5
q=s*v
v—流速
h—扬程(即压力)
s—管道的横断面积
q—流量
从上述计算公式可得出:
h
(h—扬程(即压力))越大,q(q—流量)就越大.
所以,在设计中合理限定配水点的水压是解决这个的关键所在。但是,由于超压出流造成的“隐形”水量浪费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因此在我国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只是对给水配件与入户支管(第3.3.4第
3.3.5)作一此规定,但这只是从防止给水配件承压过高损坏的角度考虑的,并未从防止超压出流的节水角度考虑,因此压力要求过于宽松,对限制超压出流基本没有作用,所以,应根据建筑给水系统超压出流的实际情况,对给水系统的压力做出合理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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