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用水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城市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等,其用水过程绝大部分是在建筑中完成的。因此节约城市生活用水必须搞好建筑节水。
建筑节水是一个系统工程,除应制订有关节水的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工作外,还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保证建筑节水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
1 防止给水系统超压出流造成的隐形水量浪费
超压出流是指给水配件前的静水压大于流出水头,其流量大于额定流量的现象。超出额定流量的那部分流量未产生正常的使用效益,是浪费的水量。由于这种水量浪费不易被人们察觉和认识,因此可称之为隐形水量浪费。
根据我院课题组在11栋不同类型建筑的67个配水点所做的超压出流实测分析结果统计,有
55%的螺旋升降式铸铁水龙头(以下简称普通水龙头)和61%的陶瓷阀芯节水龙头的流量大于各自的额定流量,处于超压出流状态。两种龙头的最大出流量约为额定流量的3倍?[1]。由此可见,在我国现有建筑中,给水系统的超压出流现象是普遍存在而且是比较严重的。为改变这一状况,应采取以下措施。
1.1 合理限定配水点的水压
由于超压出流造成的隐形水量浪费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因此在我国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15-2000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中虽对给水配件和入户支管的最大压力做出了一定的限制性规定?[2
],但这只是从防止给水配件承压过高会导致损坏的角度考虑的,并未从防止超压出流的角度考虑,因此压力要求过于宽松,对限制超压出流基本没有作用。我们认为,应根据建筑给水系统超压出流的实际情况,对给水系统的压力做出合理限定。
根据我们所做的超压出流实测分析,考虑到各种配水器具的位置标高、家庭和整栋建筑内部管道的水头损失及保证安全供水等多种因素,我们认为家庭入户管(或公共建筑配水横支管)的工作压力限值应为0.15
MPa,静水压力限值应为0.25
MPa[1]。压力大于上述限值时,应采取减压措施。建议将上述要求纳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目前缺水城市应制订该规范的地方性补充条款,以便从系统设计这一根本问题上解决超压出流造成的水量浪费。
1.2 采取减压措施
在给水系统中合理配置减压装置是将水压控制在限值要求内、减少超压出流的技术保障。
1.2.1 设置减压阀
本课题组所做的3栋18层住宅楼超压出流对比试验表明,在入户支管上设置了减压阀的那栋住宅楼,各楼层出水量明显较小,且各配水点水压、流量较均匀。在所测9个楼层中,没有一层处于超压出流状态。可见,减压阀具有较好的减压效果,可使出流量大为降低。
1.2.2 设置减压孔板或节流塞
减压孔板相对于减压阀来说,系统比较简单,投资较少,管理方便。一些单位的实践表明,节水效果相当明显,如上海交通大学在学校浴室热水管道中加装孔径为5
mm的孔板后,节水约43%。但减压孔板只能减动压,不能减静压,且下游的压力随上游压力和流量而变,不够稳定。另外,减压孔板容易堵塞。可以在水质较好和供水压力较稳定的情况下采用。
节流塞的作用及优缺点与减压孔板基本相同。适于在小管径及其配件中安装使用。
1.3 采用节水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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