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水价改革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和“供给制”的影响,我国的供水价格一直偏离其自身的价值,供水价格普遍低于供水成本,这种现象制约着我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顺利开展,造成了水资源的极大浪费和低效率的使用。事实上,不合理的水价对城市缺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种作用,一方面表现在售水价格低于制水成本,造成企业政策性亏损,致使供水企业没有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使得投资建设完全依赖于政府的投入,而政府财力有限,投入不足,又使缺水的形势更加严竣。据统计,在全国300多个缺水城市中,就有260个城市是由于供水设施能力不足造成的。水价不合理的另一个负面作用是,过低的水价助长了人们浪费用水的潜在意识,进而使城市缺水的局面雪上加霜。水价水合理的再一个负面效应是造成多用水、大排放的恶果,加大了污水处理的负担,使城市水环境进一步恶化。由此看来,在我国进行水价改革,建立一种科学的水价管理体系已经势在必行。
5.3.1指导思想
水价的改革,应当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逐步建立起有利于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促进节约用水、促进水商品化的供水价格体系,充分发挥水价格的经济杠杆作用,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5.3.2
改革目标
水价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供水企业良性发展的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最终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换,使企业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在独立经营的前提下,自负盈亏,扩大再生产不需要由政府投入,政府只在供水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供水价格等方面进行监控,使企业能够保证水的供应,满足城市用水需求。
5.3.3
改革内容
水价的改革首要内容是规范水价格的构成。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水厂的制水成本。水价改革,近期限应以减亏为主,从减亏到保本,再到合理盈利,使企业的经营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水价改革的第二项重要内容是给企业确定合理的利润水平,使企业能够逐步实现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水价改革的第三项内容就是要逐步形成一种合理的水价体系,对工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都应当实行规范化的计划用水、分类定价和超用加价的计价方式,建立和健全水价制定的听证会制度,完善水价的监审制度。
5.3.4
改革措施
进行水价改革,首先应当制定有关规定和办法,使水价的改革工作有章可循,减少改革的风险和失误。其次,要在不断总结、不断创新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科学的水价管理制度。第三,选择一些典型城市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和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进行广泛的推广。第四,根据各地经济和社会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好各地的水价调整工作。总之,改革调整水价要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切不可急于求成。
目前,我国的水价改革工作已拉开帷幕,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已召开过多次关于城市供水价格方面的研讨会,并在认真分析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于1999年9月颁布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城市供水价格的概念、组成、制定原则、制定程序及主管部门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出台,使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与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将为完善和规范我国的城市供水价格体系、促进我国供水企业顺利走向市场经济、实现经营机制的彻底转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也是石家庄市水价改革应当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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