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污泥没有真正达到无害化,没有最终处置的途径
污水经过各种不同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但是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奖惩的污泥却未能得到妥善的处置,还会给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有些地区污泥不经过无害化处理,将污泥堆放在场外,任意取走不知下落。有的地区将污泥进行干燥用作农肥,重金属含量是否达标考虑的很少,对农作物有多大的危害分析不足。国家环保部门禁止将污泥作为菜田、稻田的肥料,作为旱田的农肥需要对污泥的成份进行分析,重金属及有毒家物质不超标方能使用。污泥作为绿地用肥要有园林部门认可,有监测部门跟踪分析方能使用,总之污泥若没有最终处置的途径,是给环境带来再次污染的隐患。
(7)污水处理厂没有除臭装置
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池,格栅间,沉砂池,初沉池及污泥处理系统的储泥池,脱水机房(除离心机外)都会产生严重的臭气,既影响操作运行人员的身体健康,也给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带来污染,特别是一些建设较早,周围过去是农田、水池、远离市区的污水处理厂,目前成为市区,污水处理厂周围盖起了民宅,形成了居民区,污水厂的周边百姓身受其害,应该多渠道解决除臭装置,因为污水处理厂本身就是消除污染保护环境的企业。
2
今后的发展趋势
2.1
经济发展与污水处理事业协调发展
经济发展与水环境污染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说经济发展的速度越快,相应带来的水环境污染就越严重。人民生活离不开水,工农业生产更离不开水,排出来的无论是生活污水还是工业废水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污染。经济的发展是需要资金投入的,保护环境不受污染。同样也需要钱,当资金有限的时候,就需要将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这两项硬指标进行有机的协调,不能造成顾些失彼或厚此薄彼的局面。若顾经济发展失环境保护,就会产生环境严重受到污染,再投入相当的资金也不会治理到原来的清洁环境。国外的反面教训警示了我们,日本的伊势湾受到沿海石化生产废水的污染,使伊势湾的水产品受到严重的损失,产生了不能食用的后果,虽经多年的治理也难以恢复污染前的环境状况。这也充分证明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密切关系。要避免环境污染和进一步恶化,我们要采取3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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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长期科技发展十六项专项之一、中国十六大中长期重点专项 - 中国水体污染防治重大专项发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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