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要充分利用经污水处理厂净化后的再生水
为使再生水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有关部门应出台明确的优惠政策和必要的强制性政策。
A.凡是能够利用再生水的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都能享受优惠的自来水水价(额定指标内的自来水用水量)。
B.强制性政策对能够使用再生水的工厂、企事业单位(再生水水质能达到用水水质标准)而无正当理由却不接受使用再生水的单位进行宣传,协助解决思想技术问题,并采取加倍收取自来水水费的临时措施,使其很快接受使用再生水。对仍坚持不使用再生水的要核减其自来水用水指标。
(6)污水处理厂转制
污水处理厂转制后,由行政事业性单位转为企业经营型实体,但污水处理三的服务对象还没变,为民造福的宗旨没有变,所以不能把这个企业办成追求高利润的企业,要办成千方百计节约能耗、降低成本的企业。污水处理厂又是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企业,应当享受政府颁布的各种减免税优惠政策。
2.7
再生水回用
污水经过不同深度的处理后,成为了人们的第二水资源。污水经过处理不能得到合理的使用,就会淡化了污水处理的意义。世界的淡水资源极端紧缺,前联全国秘收长德奎利亚尔曾讲到:“过去人类最可怕的是战争,未来人类最可怕的是淡水资源的紧缺”。淡水资源面临取尽,使人类产生巨大的危机感。中国水资源的拥有量在世界排名第121位,可见我国水资源的占有量居于世界排位之后,说明我国淡水资源匮乏,需引起我们高度关注,并在节约用水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发第二水资源。实践证明来源较为可靠的再生水是第二水资源之一,但是人们对再生水的认识有偏见,认为再生水是由污水经过处理后获得的,归根还是污水,所以不能得到重用,因此给再生水利用渠道的开发造成了极大的困难。面对淡水资源的宝贵要求,人们重新认识再生水,把再生水利用的渠道拓宽,要因地制宜根据需要确定利用途径,可以从以下几种利用途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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