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4 工艺水回用率≥50%
概念:工艺水回用率是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工艺水回用量与工艺水总量之比。
计算公式:工艺水回用量÷工艺水总量×100%
6.3.5 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75%
概念: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指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的水量占工业废水总量之比。
计算公式:工业废水处理达标量÷工业废水总量×100%
6.3.6 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递减率(不含电厂)5≥%
概念: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递减率指基期与报告期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之差与基期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之比。
计算公式:(基期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报告期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基期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100%
6.4 自建设施供水(自备水)
6.4.1 自建设施供水管理率≥98%
概念:指各城市法规及政府规定已经管理的自备水年水量与要管理的自备水年水量之比。
计算公式:已经管理的自备水年水量÷应管理的自备水年水量×100%
6.4.2 自建设施供水装表计量率达到100%
概念:自备水纳入管理范围内已装表与应装表计量水量之比。
计算公式:自备水已装表计量水量÷自备水应装表计量水量×100%
6.5 城市水环境保护
6.5.1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30%
概念:在一定时间(年)内城市已集中处理污水量(达到二级处理标准)与城市污水总量之比。
计算公式: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量÷城市污水总量×100%
6.5.2 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60%
概念:在一定时间(年)内城市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农业、工业等的水量与城市污水处理总量之比。
计算公式:城市污水处理后的回用水量÷城市污水处理总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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