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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

时间:2006-12-26 来源: 作者:

  

6.6 城市公共供水    

6.6.1 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重复利用率≥30%    

概念:在一定计量时间(年)内,扣除居民用水外的城市公共生活用水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计算公式:重复利用水量÷(生活用新水量+重复利用水量)×100%    

6.6.2 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率≥95%    

概念:指在一定计量时间(年)内,冷却水循环量与冷却水总用水量之比。    

计算公式:冷却水循环量÷(冷却用新水量+冷却水循环量)×100%    

6.6.3 居民生活用水户表率≥98%    

概念:按宅院、门楼计算,已装水表户数与应装水表户数之比。    

计算公式:已装居民生活(宅院、门楼)户表数÷应装居民生活(宅院、门楼)户表数×100%    

6.6.4 城市自来水损失率≤8%    

概念:指自来水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总量之差与供水总量之比。    

计算公式:供水总量-有效供水量)÷供水总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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