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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社会体制建设研究

时间:2006-12-26 来源: 作者:

水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水资源产权主体混乱,缺乏流转制度,造成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不利于节水工作的开展。要做好水资源开发和管理这项工作,关键就是要明晰水权,实施水权管理。水权就是对水资源占有、使用、经营(收益)和管理(处置)的权力;水权可以分为物权和产权,产权又可以分解为开发权、使用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吴季松)。做到水权明晰,重点是解决好明确、保障、推动这样几个问题。

水权明晰是水资源管理的基础,明确是指明确水资源的权属,如果连水资源属于谁都不清楚,将失去实践的基础,即便实施起来,也可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问题。

保障就是通过有效的行政及法律手段来保证水权的有效性,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赋予政府职能部门以足够的执法地位,严格执法。随着水资源紧缺的问题日益严重,各国都普遍通过立法规定水资源为公共所有,不断完善和创新水权制度,实行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和转让、水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等,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这方面很多国外的经验值得借鉴。比如,澳大利亚政府重视利用水权制度来对水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调控,加强对水权市场的建立与培育。1992年开始对灌溉机构及其他水利机构进行了包括多项内容的市场化改革,并且通过了立法,其中的流域协议对我国跨省河流水权分配尤其具有借鉴意义(杨少林等),如我国北方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水资源使用和水权的分配,如果流域各省能根据河流的供水能力签订永久性的水资源分享协议,并以定量的形式明确各省的水权,那么各省都将从中受益,流域的生态环境条件也将得到极大改善。

推动就是通过建立水权市场,推动水权制度的顺利开展,这是水权制度创新的实质。通过重新分配现有水资源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以市场方式实现水权在不同地区或行业间的转让。水权明晰,将更有利于各地区特别是干旱缺水地区水资源的管理、节约和保护。我国关于水资源使用权的转让和排污权的交易目前正处于理论探讨阶段。

同样,我国各地近几年兴起的水务市场,也是利用市场机制对水资源进行管理的产物。水务市场的出现,结束了长期以来“多龙治水”的局面,突破政府或其他经济组织独家垄断经营的模式,激发企业经营者的市场竞争意识。在上下水系统中尽可能在生产方和销售方引入竞争机制,以提高效率达到节水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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