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节水力度,使住宅节水潜力变为节水现实,应该采用以下对策。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国家要尽快制定有关节水器具的法律法规,对节水器具的开发、生产及推广应用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严格依法管理,尽快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使各种配件具有通配性,同时纳入设计规范。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完善之前,政府有关部门对节水效果显著的产品,每年公布一次节水器具名册,设计、施工部门不得选用未经检测许可的产品。
(2)加强节水器具生产的统一管理,严格监督执法。强化有关协会职能,加强对洁具配件生产的定点管理和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重点把好生产关,理顺节水器具的管理体系。工商行政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应对节水器具生产厂的资格进行审查,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对流通市场节水器具的销售进行市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厉处罚,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产品不许销售。设计单位要设计选用节水型产品,建设部门、节水部门对新建工程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项目开工审批以及竣工验收应有节水部门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生产企业内部要加强管理,争取达到ISO9000质量认证标准。
(3)加快开发新型的节水器具。对节水型器具的开发应着重于产品结构的研究,使产品结构既简单又合理,节水效果显著,比如重点开发研究便器陶瓷结构,使其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冲水量;对于水箱配件应尽量简单耐用,便于安装,更换简便;开发普通民用产品应适合国民生活水平,满足不同使用功能的各类节水器具,做到质量好、性能好、价格低,使节水器具能达到标准化、系列化。
(4)加大6升水便器系统,陶瓷芯片水嘴、节水型洗衣机的推广力度。
(5)加快污水集中处理和回用工程建设,改进和推广中水设施。
(7)积极宣传,提高人民对节水器具和设施的重视程度。由于节水器具使用面广,涉及千家万户,因此要大力宣传节水的意义和节水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使群众的节水意识提高,自觉使用节水器具。目前有两种情况影响节水型卫生器具的普及,一是新建建筑,二是旧有建筑的节水型卫生器具普及情况。对于新建建筑,应设立法规,规定必须安装节水型卫生器具,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设计、建筑施工部门应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安装节水器具的不予验收,或有相应经济制约手段,使新建建筑节水器具的安装普及率达到100%;对于既有建筑的用水设备更新应与改造维修工作结合起来,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争取2010年节水型卫生器具普及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