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调研
时间:2006-12-26 来源: 作者:
三、存在主要问题
天津、张掖、绵阳和大连4个城市节水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节水意识薄弱,主动节水不够
目前对节水的认识上,并没有从人与水和谐相处的角度看待节水,把节水作为一种文明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方式,而是视试点工作为短期行为,是缺水逼出节水,把节水当作权宜之计,对节水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在缺水地区对节水工作要重视一些,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节水动力不足,制约了节水工作更深层次的开展。在对待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态度上,个别领导和部门存在误区,把节水试点看作向中央要资金、上工程的途径。
2.管理体制不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长期坚持的全社会共建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需要领导高度重视,同时要由权威部门来负责组织实施,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目前,水资源管理体制中存在多部门管理和分割管理的现象。一个城市有两个节水办,分属水利部门和城建部门;污水处理分别由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管理;地下水又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水利部门管理。在这种水资源分散管理的格局下,水利部门很难推动全面节水工作的开展,只能抓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工作。在目前制定的几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中,试点建设的工程大多是水利工程项目。
3.激励机制不够完善,节水缺乏利益驱动
水价是配置水资源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水价偏低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变。张掖市和绵阳市一些地区水价较低,水资源价值和用水成本在水价中没有得到充分反映,且完整地计收还有困难;用水外部负效应在绝大部分地区的水价都没有考虑进去。由于一次性投入较大,在水价较低情况下,用水户不会主动使用节水器具。
在节水技术和器具的推广和应用方面缺乏应有的政策支持。尚未建立节水产品市场和节水产品的准入机制,节水产品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有待完善。由于生产节水产品缺少投资和税收的优惠政策,节水产品的研制和开发水平较低,缺乏市场竞争力,同时影响了节水产品的推广和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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