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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园河灌区建设节水型社会初步实践

时间:2006-12-26 来源: 作者:



    四、试点工作的特点

    1.试点是水利部党组治水新思路的实践

    试点前当地没有开展过相关的工作,也没有任何可借鉴的经验,试点的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都是按水利部领导提出的有关水资源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思路开展的,试点取得的成效充分证明了水利部党组提出的新的治水思路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新的形势对水利发展要求的。

    2.试点充分考虑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

    在分配水资源总量和落实初始水权的过程中,一是考虑了当地干旱少雨,所有人工植被都需要灌溉,生态环境建设要有水资源作保障,除保证向黑河干流的下泄水量外,还要保证当地生态的需水量,并给予优先考虑,不因节水使当地生态恶化;二是考虑到当地目前以农业经济为主,第二和第三产业均欠发达,今后要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必须鼓励并加快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为降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本,要预留有适当的水资源量,留下的主要是地下水资源量;三是考虑到过去20多年里,当地曾作为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和主要的移民接收地之一,鼓励开荒,并为解决国家当时的困难作出巨大贡献的实际,在落实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时,对这段时间内开垦土地较多的用水户,也给予适当的考虑,尽可能满足其灌溉需水量。

    3.对生活、生态、工业和农业用水管理各有侧重

    这次试点确定的水资源总量分配指标中,生活占1.6%、生态占9%、工业占1%、农业占88.4%。生活和生态用水是人类生存的一部分,工业用水相对农业的效益要高,这三项用水所占的比例又小,枯水年也可以保证其用水量,因此对这三类用水户,没有发放水资源使用权证书,主要靠用水定额管理。农业用水户则主要靠总量控制指标来管理,向其发放的水资源使用权证书中明确其用水总量指标是平水年的可用水量,在枯丰水年要根据河流实际来水量压缩或增加用水量。因此,农业用水户得到的初始水权,不是每年都可以获得的水资源量,而是分配水资源的权重,特别是当来水量不能保障全部需求时,要以水权证书确定的水资源使用量作为分水的权重来分配水量,按比例压缩农业用水户的可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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