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资源总量约28000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为2300多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四分之一,同时在时间和地域上分布不均,使我国一些地区水资源严重不足。特别是99年以来的连续干旱,造成北方地区大面积缺水,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目前,由于二十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水污染不断加剧,虽然近年来国家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基础设施的投人,但由于欠帐过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然滞后,水污染防治措施还不够有力,加之管理上的问题和矛盾,使我国的水资源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加快治理水污染,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是中国各级政府当前所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水资源的持续利用,也是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党和国家领导对此也十分重视,江泽民主席1998年就对水资源问题作过重要指示,指出“要认真做好水的资源开发与节约用水工作,二者不可偏废”。在今年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中进一步明确:坚持开源节流并重,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技术和措施,发展节水型产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去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对城市的节水治污及水资源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方针、政策和目标。作为负责有关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的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应当认真贯彻中央和国务院的这些指示精神,把工作切切实实地做好。
1、要进一步完善节水管理的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真正做到依法管水。国家已经颁布了一些有关节水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如《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还有一些部门的规章。各地方也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结合各地的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和地力方政府规章。应当在现有基础上,并根据当前的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和配套,同时要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首先要严格地、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保证依法行政,才能做到依法管水。
2、在贯彻实施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但如何实行统一管理,应当认真研究。要把水资源的管理与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及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等区别开来。将所有关于水的管理权都统一在一个机构或一个部门,即有关方面宣传的实行从水源、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节水等水务一体化管理,这一提法不符合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规定和管理现状,引起了人们思想认识上的混乱,造成管理上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使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也大打折扣。对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首先要统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标准规范,无论是各部门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应当在严格执行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规定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才能真正把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做好。统一管理要靠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去统一,而不能靠一个部门去统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国家规定去履行自己的职责,会给我国的水资源管理造成不应有的混乱。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重点是统一规划和统一调度,特别是大江大河流域。对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及城市供排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是在流域水资源规划指导下的具体开发利用、保护活动,这些方面既有资源管理的内容,又与资源管理有所不同,因为它是城市这个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将其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组成部分来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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