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供水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思考
时间:2006-12-26 来源: 作者:
5.加强水行政执法,严格执行“两项制度”
加强水行政执法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法制保障。法制建设是加强都江堰管理和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是一部加强都江堰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维护水事秩序的重要法规,应严格遵守,保证实施。《水法》明确规定了加强水资源管理,有序开发,有偿使用,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两项制度”,即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保证,必须严格执行这两项制度。四川省水利厅应结合四川省、都江堰供水区的实际,尽快制定这“两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在节水实践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制定《节水条例》,进一步规范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行为。
6.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合力
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关键。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涉及生产关系的调整,涉及体制机制的创新,涉及法制建设,涉及各项建设的投入,还涉及节水宣传、节水技术、节水器具的推广。这些都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部门的密切配合,否则难以推动。都江堰供水区的各级政府应将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节约型社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好规划,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应逐步建立起“政府调控,城乡一体,市场引导,公众参与,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科技支撑,法制保障”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运行机制。
温家宝总理要求:“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应该作为水利部门的一项基本任务。”都江堰供水区的各级水利部门和广大水利职工应不负众望,抓住机遇,乘势而进,主动争取政府的重视、部门的配合,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形成共同推进当地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合力。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力争节水型社会建设走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前列,努力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为保障供水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