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需要进行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行制度建设。
1、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建设,形成节水机制
节水型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建立起自律式发展的节水模式,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对生产关系的变革,是制度建设,是一场革命。
节水型社会和通常讲的节水,既互相联系又有很大区别。无论是传统的节水,还是节水型社会建设,都是为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但要看到,传统的节水,更偏重于节水的工程、设施、器具和技术等措施,偏重于发展节水生产力,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来推动。而节水型社会的节水,主要通过制度建设,注重对生产关系的变革,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进一步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整个社会走上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道路。
节水型社会的制度建设要解决的是全社会的节水动力和节水机制问题。一个人做某件事情要有动力,一个社会做某件事情也要有动力。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靠社会成员内心的自觉,靠道德和良知的引导;一个是靠外界的约束和激励,靠压力和推力,并把这种约束、压力和推力转化为自觉的行为。搞节水型社会建设,固然要进行宣传教育,使得全社会都能了解我国的基本水情,了解我国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从而增强节水的意识,自觉节水。但根本的还是要建立一整套制度,建立一种体制、机制,使得各行各业、社会成员受到普遍的约束,需要去节水;通过制度创新,使得全社会能够获得制度的收益,愿意去节水,使节水成为用水户自觉、自发的长效行为,而不是仅靠行政推动的权宜之计。
2、节水型社会的实现途径
建设节水型社会,简单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明晰初始水权。
明晰初始水权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基础。初始水权是国家根据法定程序,通过水权初始化而明晰的水资源使用权。通常,水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水权包括水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转让权等。在我国,水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通过某种方式赋予水的使用权给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因此,我们所讲的水权是狭义的水权,也就是水的使用权。
由于水资源是以流域为单元,因此首先要以流域为单元,通过流域的水资源规划,进行初始水权的分配,再确定各区域的用水权指标。在各流域或区域分配初始水权时,要根据水资源承载力,保证生态用水和环境用水需求,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特别是行政区划之间的关系,协调好发达地区和相对落后地区、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关系,注意保留一部分用水权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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