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结论
水亏损及其控制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利用顾问和专业承包者对供水机构提供了暂时的指导、培训和帮助只能取得有限的成功。泰龙和乔鄂巴鲁的合同表明,把报偿与结果相联系可提供水亏损控制工作中必需的动力。合同也显示了确定和衡量“结果”的方式,把结果转换成对承包者报偿的方案在选择时必须加以小心。目标费用可偿合同提供了既方便又被认可的形式,这种形式把水亏损及控制的全部费用转交给一个积极的承包者,从而把它降至尽可能的最小量。
减少水亏损的有效措施推迟时间越长,费用则更高。若在确定需求到进行工作之间的时间耽误最小的话,则减少亏损的合同将带来最大的效益。改善水亏损控制的需求和它带来的利润值,可由相对较小的努力来达到,尤其在它作为一个总体研究计划的一部分时,所需要做的只不过是邀请投标者对目标费用合同进行投标。合同本身鼓励承包者尽可能快地减少现有损失。简化项目准备和尽早减少亏损可给这类合同的运用带来额外的好处。
八、后记
在泰龙和乔鄂巴鲁和许多其他地方,水亏损是一项与其他因素脱离的昂贵的损失。这不总是这样,在许多地方,水亏损仅是水的长期短缺的一方面,在这里对水亏损的不太有力的控制仅是一个更大问题的一部分确实需要用以水亏损控制的有效系统不提高服务水平,但这种系统比起那种有足够供应的系统来说在建立时既困难又昂贵,而且在缺乏其他测量手段时也不太容易建立。但把工作与报偿相联系的同样规则还是可以运用的。
上述方案取决于被委托人及其承包者双方接受的测量和评估水亏损的现有手段在那种由于水缺乏而阻碍正常系统运行的系统中,上述方案实施起来很困难或不可能。减轻这种状况的努力,对于常规的水亏损控制似乎是无效的,除非能把报偿和现状下一些可衡量的进展相联系,这种努力才会有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范围将扩展到供水机构的更多的主要部分,那么,承包者不仅帮助供水机构提高它的财政和技术水平,而且提供了满足潜在需求的能力,并支付了所服务街区的用水费用。
目标费用可偿合同仍可运用,但效益不再以简单地考虑减少水亏损来衡量。一个方法是对于所有的补偿工作固定其预算,这包括承包者自己的投入,然后依据到达用户的水量计量确定目标费用,依据进入管网的水量来确定实际费用。假定到达用户的水量高于进入管网的水量,那么目标费用方法就会鼓励承包者以预算允许的最佳费用效益方式,增加供给或减少泄漏来增加到达用户的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