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的必要性
雨水径流污染属于非点源污染,具有突发性和非连续性。雨水污染的特点是:初期雨水中的污染物含量高,随着径流的持续,雨水径流的表面被不断冲洗,污染物含量逐渐减小到相对稳定的浓度[5]。
随着城市大气污染及地面污染的严重,雨水径流污染愈加严重,尤其是污染物较多的初期雨水。据调查,某些地区的初期雨水的污染物指标最高值已远远高于典型城市生活污水。北京市曾经对道路地面径流雨水污染情况进行过测试,与《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 8978—96)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99)相比,SS、BOD5和COD指标的最高值均超出许多。可见,初期雨水携带的污染负荷相当高且难于控制,已经严重超出直接排放水体的标准[6]。因此,对于城市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是十分必要的。
3 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问题及建议
3.1 初期雨水量的计算
既然要进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初期雨水量的计算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目前在我国对初期雨水量还没有较为统一准确的计算方法。综合设计院设计人员的经验,一般按照下雨10 min或者15 min的时间来计算初期雨水量。依据《给水排水工程快速设计手册》中相关要求,确定建设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时间为5 min,根据实际工程经验计算出降雨历时为8 min,由此按降雨历时8 min计算初期雨水流量。这些不同的计算方法并没有注明适用条件,在具体设计中不知如何选用。因此,期待有更准确的计算方法,标注有清楚的使用条件以及较为精确的公式系数,为初期雨水的设计提供理论依据。
3.2 初期雨水的截流
随着初期雨水的危害性被人们所认知,在我国一些大中型城市的规划设计中,已经开始考虑到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由于道路初期雨水的污染最为严重,首先开始引起重视的是道路初期雨水的分流问题。在排水系统为合流制或截流制的城市,怎样把初期雨水截流到生活污水管网成为最普遍的问题。
若采用截流,当雨量较大时,后期的雨水必然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负荷冲击,由此带来截流管径应该取多少的问题;若按照截流井的做法把初期雨水截入污水系统,溢流井应该按照怎样的条件设计;如何确定截流井的截流倍数;截流点至汇流面积内不同距离也导致截流的不科学性,通常会出现该截流的污水流入了水体,水质较好的雨水进入了污水处理厂,因此是否应该采用截流和调蓄相结合的方式。诸如此类的问题在具体设计中经常遇到。由于国外的污水雨水排水系统多为雨污分流制,因此少有合流制和截流制的技术经验可借鉴。在我国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的经验较少的情况下,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就依靠设计者从失败中总结经验,得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初期雨水截流的方法。
3.3 初期雨水的污染负荷对水体影响的评价
前面已提到,德国在ATV规范框架下,做出雨水携带的污染负荷对水体影响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可以分析应该如何布置雨水处理设施或提出改进现有雨水处理设施的建议。我国现阶段对雨水的收集处理还没有较系统的污染负荷评价方式,对雨水的收集也未根据水质而分类处理。因此,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的经验技术,对我国雨水收集技术的发展是相当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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